按月發工資算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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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工資折換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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