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文學價值選擇的啟示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內容提要】
    中國現代新文學在各種價值衝突和選擇中,逐步生成了偏重歷史責任和倫理規範的價值追求,與偏重自由超越和生命意義的價值追求兩大基本文學價值系統,它們都在促進文學自身價值重建中介入了現代社會思想文化的價值重建。作者認為,要確立以人為價值主體的文學觀,消除對立,整合融通,在新的邏輯起點上尋求文學價值內涵的普遍認同與價值結構的科學和諧,選擇並建立相對合理、較為穩定、既有主導傾向又有開放性的文學價值系統。

    在中國,自“五四”時期有“新文學”與“舊文學”的稱謂起,就在觀念上有了以“新”“舊”為價值標準對文學的劃分意識和評價尺度,也就有了相對於舊系統而言對新文學價值系統重建的要求①。如果說,當年胡適認為“歷史上的‘文學革命'全是文學工具的革命”②,提出的是對文學自身價值體系重建的話,那麼,以“ 反對舊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對舊文學、提倡新文學”③為主要內容的“新文化運動”,就清楚地表明對新文學介入社會文化價值重建的籲求。當時的這兩個目標和任務,在客觀上觸及到新文學後來發展中一對重大關係,即如何處理文學自身的價值重建與文學介入社會價值體系重建的關係。這對於在整個20世紀中國文學發展中,都是關係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現代文學的經驗無疑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所謂文學自身價值體系重建,是指側重於對文學本質、屬性、功能,文學表現物件、語言、創作方法、接受等文學本身的價值理論問題和實踐中的價值問題的重新認識和體系建構,包括對文學各具體門類如詩歌、戲劇、小說、散文等特性和價值屬性的重新認識、界定、評價等。它包含價值觀念、價值創造、價值實現三個子系統。它是以文學的邏輯來建構的價值體系。所謂文學介入社會價值體系重建,是指文學以其不可替代的特質和方式融入社會精神價值系統,對人的知識、信仰、倫理道德、心靈情感等發揮潛移默化的特殊作用和審美評價,文學因此與整個社會文化價值體系建立新的效應關係。這是由文學的社會人文性質所決定的。

    中國現代文學的經驗表明,在文學最終作用於人這個交叉點上,文學自身的價值選擇與文學如何介入社會相統一。在這一點上,魯迅做出了最好的思考與回答,也在後來遇到了最大的難題。魯迅認為中國舊文學是“瞞和騙”的“不好”的文學,而再三地呼籲文學應該“真誠地,深入地,大膽地看取人生並且寫出他的血和肉來 ”④,並從精神上喚起民族的覺醒,追尋理想的人性。他認為“不好”的舊文學可能引人“更深地陷入瞞和騙的大澤中”⑤,而“好”的新文學可以是“引導國民前途的燈火”⑥,這體現出他對新文學的價值選擇。魯迅從現實的教訓中意識到,改造國民精神比醫治肉體創傷更重要。據許壽裳留學日本回憶:“魯迅在弘文學院的時候,常常和我討論下列三個相關的大問題:一,怎樣才是最理想的人性?二,中國國民性中最缺的是什麼?三,它的病根何在?”⑦魯迅在自己一系列的創作中,著力於“畫出國民的魂靈”,“為人生,而且要改良這人生”⑧,批判國民劣根性,去尋求“國民精神之發揚”⑨。直到去世前不久,他仍在思考中國的“人史”,並說:“我至今還在希望有人翻譯出斯密斯的《支那人氣質》來。看了這些,而自省,分析,明白那幾點說的對,變革,掙扎,自做工夫,卻不求別人的原諒和稱讚,來證明究竟怎樣的是中國人。”⑩魯迅主要是以小說和雜文來解剖中國人的“國民性”弱點的(《阿Q正傳》、《示眾》可謂小說方面的代表),但他並沒有把“病根”歸於“小民”,而是歸於“大小統治者”的“治績11;更讚歎中國大多數老百姓是能夠“明黑白,辨是非”12的,那些“地層下”的民眾是“中國的脊樑”13。魯迅深刻地觸及對國民精神的價值、信仰、情感、倫理道德等問題,而這也正是文藝介入對社會價值體系的解構與重建的一個例證。但魯迅並沒有一味追求在作品中為人指出明確的“道路”,或者“預約‘黃金世界'”,而是以其形象性、情感性、藝術概括性等特質和屬性,讓價值選擇和情感傾向自然而然流露出來,達到改造國民精神的作用,實現自己的文學價值目標。這充分體現了“文學價值”之與一般價值的區別和文學介入社會價值體系重建的獨特意義。而魯迅後來與“革命文學”陣營內部,與自由主義文學在關於文學特性與當代價值方面的爭論或鬥爭,包含了深刻的文學價值衝突和自己求真求實的選擇。

    “為人生”、“畫民魂”、“舉火把”成了走在時代前列的眾多現代作家的自覺追求,也成為他們藝術創造的價值目標。不獨獨魯迅,從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到田漢、胡風、艾青等等,都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對自身在社會大系統中文化身份、價值作用做出了定位與選擇。即便是作品曾被劃入“另冊”的“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自由派”作家,其中如梁實秋、沈從文、張愛玲之類,儘管有藝術觀念、言說方式上的不同,但在大的方向上,依然著眼於文學要成為社會的寫照,表現對人生、對生命態度的嚴肅探索精神。這不能不說也是有意義的價值選擇。依現代文學的經驗,我們大體上可以看出,在文學的價值選擇上,大致上呈現為以下三種形態,或者說是三種基本的方向:其一,文學自身價值與社會價值的互滲互動。“互動”表明變化。它不同於以前強調文學的“社會功能”,而是從文學認識論的哲學基礎轉向價值論哲學基礎,也就是說,不僅僅探討文學對社會反映與被反映、作用與反作用的關係,而是從文學活動主客體的相互關係著眼,深入解釋文學實踐主體的需要、動機與文學客體屬性之間建立的價值關係,從而更深入地研究各種價值現象背後的深層原因,特別是作為文學活動主體的個體追求文學價值的動因。價值關係視角在這裡就獲得克服或者片面強調文學的社會作用,或者片面追求所謂“純文學”的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在這個意義上,既是現代文學理論建設的需要,也是扭轉現代文學部分創作被動局面的需要。此價值選擇的哲學基礎並不動搖反映論基礎,而是進一步深化這種基礎,從而更有利於實事求是地解釋現代文學的價值現象。

    其二,啟蒙與政治審美化的不同路徑。中國現代文學因是處於歷史大變動時期,無疑滲透著濃濃的政治文化因素。文學與政治的關係因之而凸現出來。從價值的選擇看,現代作家作品中選擇的是或將政治性內容審美化,或將審美性因素政治化兩種取向。前者以魯迅、茅盾、巴金為代表,將啟蒙政治予以審美化,如魯迅的《吶喊》、茅盾《子夜》、巴金《寒夜》,都從社會問題入手,從生活、感性、語言、現象賦予藝術生命;後者以創造社、前期“左翼”為代表,從審美浪漫主義轉化為革命浪漫蒂克,從文學革命轉為革命文學,走的是價值選擇政治化的道路,雖給現代文學造成一定負面影響,但也不失現代性文學道路的另一種探索。

    其三,文學價值選擇是中國人在進入現代社會後的精神世界的感性顯現。創作與欣賞,作為作者和讀者的一種精神實踐,內在地包含了人的目的性與價值選擇。文學的價值實現過程也充滿非常複雜的現象,它既反映著文學價值實現的取向、程度,也體現著社會價值取向、精神追求的特徵。每一次的文學價值觀念、價值創造和價值體系的重建,都發生在社會和文學的重要歷史轉型期,都與整個社會價值體系的變化密切相關,都是對文學主導發展方向的價值探討與引導。在新文學發展歷程中,其價值選擇和價值重建始終不曾停止。這個過程中,有時相對“統一”,有時“雜亂無章”,有時相對平靜,有時衝突激烈、流派林立。對於作家而言,有的是一以貫之(如魯迅),有的是與時漸進,有的是前後相左(如胡適)。但總起來看,中國新文學形成了兩大文學價值主導系統,即以肩負歷史和民族責任、追求文學參與歷史過程因而突出文學對國民群體的精神重建的文學價值系統,與以追求個體生命價值和個性自由因而追求文學超越意義的文學價值系統。

    中國現代文學價值選擇現象,在不同時空中有不同的形態、內涵、要素和結構模式,從時間維度來看,存在前後矛盾甚至相悖的現象;從空間維度來看,出現過同一歷史階段激烈的價值衝突和對峙現象。兩大文學價值系統在不同時期或者衝突對峙,或者相互交織,特別是在不同時期的嬗變,構成了複雜的文學價值現象。現代以來這種文學價值系統格局的生成,既有時代現實需要作為選擇依據,同時又與傳統的文學價值體系一脈相承。

    從現實選擇來說,一方面,現代文學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文學的價值取向主要被現實的社會歷史價值的追求所左右,文學不得不在參與歷史程序中體現自身價值意義,這是文學追求社會功能和歷史價值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文學自身的特性決定了它要獲得其獨立價值,必須也必然在重視文學特性的前提下,關心人的生命過程和生命意義,表達情感和撫慰心靈,這是追求生命意義和藝術特性的文學價值系統生成的主要原因。

    從文學與傳統文化的關係說,特別是在“五四”時期,在文學價值選擇的表層,表現出強烈的反傳統姿態,以西方文化和文學觀念為思想武器,但是在文學價值體系深層,則有著與傳統割不斷的聯絡,中國文化精神在根本上決定對外來思想的選擇和實踐的向度。這就是說,中國現代形成並在後來延續嬗變的兩大文學價值系統,有其必然性,而其造成的理論上的思維定勢至今還在發生影響。

    進入新世紀,兩大文學價值系統在新的時空下得以延續、豐富和深化,特別是在張揚個體生命價值和文學獨立自由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體驗生命過程,追求心靈自由,強化情感表達,建構精神家園等,可以說是對曾被抑制的這一文學價值取向的歷史性補償。但是,這一文學的價值選擇取向,在達到一定發展程度後,在一部分作家那裡,並沒有走向與另一價值取向的相互激盪和推進,而是藉助於當代世俗化社會思潮、後現代主義文化理論和非理性主義精神又走向了另一極端,由從缺失的 “補救”到極度地擴張,從合理的生命張揚到無限度的慾望釋放,無序與失範狀態日益突出。這在一些當下文學作品中表現為:在關於歷史與個人的關係中,進入相對主義、個人主義的歷史敘事,由對“巨集大敘事”的顛覆導致對歷史客觀性與真實性的質疑;當人本意識成為文學價值追求的新的邏輯起點,文學回到了對人的生命過程的藝術解釋後,也出現了在人的問題上價值失範的現象,特別是關於人的理性與非理性關係,表面上的豐富感性實際是缺乏理性約束的慾望放縱;完全否定終極理想和價值預設,消遣遊戲觀念與媚俗現象並存;迴避社會現實問題與責任感淡化,被動地迎合讀者,從而出現價值的錯位和迷失。等等。從“現代”經驗看當下“ 文情”,既有重蹈20世紀價值選擇中藉助於社會條件偏向一隅、走向一端的覆轍的可能,也有在新時期文學繁榮基礎上進一步嬗變、轉型發展的基礎。其現象的多樣複雜,衝突的激烈,作家面臨的精神痛苦、迷惘和艱難選擇,都是前所未有的。如果樂觀地看,或許正處在突破和超越的前夜,有可能在對峙、交鋒、衝突中走向整合與融通。這將是又一次歷史性的嬗變和價值。

    我們認為價值評價、價值標準、價值目標、價值取向等文學價值問題,需要藉助於價值哲學,從價值論入手探討。現代文學所提供的經驗,是對現代以來兩大文學價值系統在新的時空條件下的延續、豐富、深化以及進一步地對峙、衝突和極端化,而衝突的基本趨勢是追求個體生命價值和文學獨立自由傾向日益走向無序與失範。我們能否走出千年形成、百年延續的迴圈圓圈和對立封閉的價值結構模式,立足中國現實,融合東西文化,重新整合文學價值理論資源,在吸收古今中外文學經驗的基礎上,應對電子資訊時代的衝擊,以人為價值主體,建構和諧、開放而不再是二元對立的文學價值系統,這是當前最重要的價值重建問題。我們認為其有益的啟示意義主要是:

    第一,從文學與人的價值關係的本來意義上看價值融通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從巨集觀說,文學發展是有規律的,這個規律就是文學以人為價值主體和軸心,向外,追求人與世界(社會、自然)的“效應”關係,包括形象而具體地感悟、認識、理解世界,引入介入具體的社會歷史程序並確立自己在其中的價值意義;向內,尋求精神的平衡和心靈的安頓,通過文學表達或激發自己的感情,滿足精神需要,體驗生命,健全人格,合理地生存。這兩種最本元的文學價值追求的延展和嬗變,是構成兩大文學價值主導傾向的根源。從價值重構的角度看,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立人”與“立國”的關係。在近代,梁啟超面對羹沸蜩螗的國事,呼籲用小說來改良群治,並啟蒙大眾。他說:“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說;欲新宗教,必新小說;欲新政治,必新小說;欲新風俗,必新小說;欲新學藝,必新小說;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說。”14梁啟超實際上摭取了“立人”與“立國”的價值觀,只不過是這種價值觀與思想文化變革聯絡在一起。在文學價值選擇中,不僅如何“立人”與“立國”的雙向關係是一個重要問題,而且對“立人”本身如何理解與如何進行藝術表現也是重要的價值重建課題。立國必先立人,是魯迅為代表的那一代文學家的理想和信念,是他們從事文學活動的主要動機。但是,圍繞“立人”展開的文學價值取向上出現過許多分歧,引起將“立人”與“立國”聯絡起來與遊離或對立起來而產生的不同衝突。文學如何處理立人與立國、建設精神家園與介入歷史過程,始終是文學價值重建的重要問題。鑑於文學活動具有自由的精神創造活動等特性,文學價值體系的具體形態將會是複雜的,它不僅介入社會主流意識形態體系,也能對社會的情感系統、人的精神家園的建構發揮特殊作用,對社會的信仰體系、對人的誠信理念的建設發揮積極作用。從文學審美特性著眼,聯絡中國近代以來人文精神中不斷強化入世層面而缺少超越層面的現象,文學以自身的特質介入社會價值體系,彌補主要靠政治上的共同目標和階級的共同意志來統一人們思想所帶來的不足,開闢和建構人們賴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園的空間;確立以人為價值主體的文學觀,消除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整合融通兩大文學價值系統,尋求價值內涵的普遍認同與價值結構的科學和諧。

第二,真、善、美是價值的基本範疇,同時也是文化的基本範疇,是人類追求的最高目標。文學是有鮮明的思想性的藝術,是包涵較為鮮明的真、善、美的內容的,是對人的知、情、意都可發揮作用的藝術形式。因此,文學價值的選擇,不能迴避真、善、美及其相互關係。中國傳統文學價值觀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對真、善、美本身及其在文化價值系統中的結構、位置的理解存在偏差。“濃於倫理而淡於宗教”的文化特性,使文學中的倫理道德的價值即善的目的性被格外突出,而遮蔽了真與美;而當它被推向極端之後,又會轉向對所謂“純美”的追求。現代文學史上有成就的作家,大多注重人生與人心之真,將“善”向人性深處推進,又使佳境與筆墨達臻完美。“五四”時期,冰心、王統照、許地山、葉聖陶都寫有“真 ”、“善”、“美”兼具的問題小說。魯迅、許欽文、蹇先艾、魯彥等寓居京城,但魂系鄉土,以愛美與求善排遣現實中人性的苦悶。林語堂的小說將人文主義與基督教精神相綰結,突出基督教人性“善”的一面,肯定人的真實價值。他說:“短篇小說之主旨在於描寫人性,一針見血,或加深讀者對人生之瞭解,或喚起人類之惻隱心,愛,同情心,而予讀者以愉快之感。”15沈從文在戰亂年代目睹了城市人文明的退化與人格的萎縮,把價值選擇定位於人的美好和和諧的鄉村世界。以《邊城》為代表的一批作品,正是實踐了他的文學價值追求:“我們得承認,一個好的文學作品,照例會使人得在真美感覺以外,還有一種引人‘向善'的力量。我說的‘向善',這個詞的意思,並不屬於社會道德一方面‘做好人'的理想,我指的是這個:讀者從作品中接觸了另外一種人生,從這種人生景象中有所啟示,對‘人生'或‘生命'能作更深一層的理解。”16孫犁在抗日背景下寫的《荷花澱》,戰爭與人性善這兩者並不衝突,正是戰爭中人性善的存在才顯現了戰爭的殘酷性與毀滅性,從而揭示了戰爭的真諦。今天,在一部分作品存在著以假亂真、以醜為美、以惡為善的現象時,重新認識真、善、美之間的關係,仍然是重建文學價值系統的重要課題。從價值選擇去看,最大的自由是合規律性、合完善性的藝術實踐,是真、善、美的合目的性的統一,最終目的是使人獲得更多的自由。

    第三,認識對文學“需要”進行價值論分析的必要性。人對文學的需要是構成價值關係的重要方面,需要的複雜導致價值取向的複雜,研究“ 需要”是揭示文學價值迷失與混亂的重要切入點。當前文學的複雜現象,歸根結底是因為人們對文學的多種多樣的“需要”而產生的,從一般道理來說,什麼作品最大限度地滿足了讀者的需要,什麼作品就會被接受,就有發行量,就顯出它的更大的價值。但正是這種“常識”,掩蓋了一個實質問題,就是,“需要”本身是有層次與合理與否的區別的,是有價值取向的。文學滿足人的需要,當然是多方面的、各種各樣的,但是,它有一個總的取向,就是在整體上有利於人更好地生活和全面地發展,有利於人類共同的進步。實際上,“需要並非天然合理,主體需要有健康的、有益的需要與不健康的、有害的需要之分。滿足健康的需要,是有價值的;滿足不健康的需要,只能產生負價值。”17堅持主體需要的客觀社會性是唯物主義價值觀的關鍵所在。對主體需要最大的誤解,莫過於把主體需要混同於主體欲求。人的需要本身並不取決於人的意識,也不取決於人的生理和心理感受,而取決於人的社會本性,取決於個人在生產關係體系中的地位,取決於人的客觀生活條件。不能把主體需要同其在意識中的反映(慾望、幻想、情慾、興趣、動機、目的)混同起來。文學有滿足人的精神需求、理想、願望的功能,也有陶冶情操、淨化不合理的慾望的義務。文學價值重建如果不能在“需要”層面作出理性分析,而一味地把滿足人的無限的慾望當作“滿足精神需要”,只能加深價值混亂而無益於價值系統建設。對需要也有一個評價問題即衡量需要的價值高低的問題。主體需要什麼樣的文學,是以主觀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但這種需要的出現並不是純粹主觀願望,而是社會發展促進和激發了個體的新的需要,或者說是受社會客觀條件所制約,從根本上說是由歷史決定的。而把主體的需要看作純粹個人隨心所欲的主觀願望,則必然導致脫離歷史環境進行文學價值評價,引起歷史尺度與價值尺度的矛盾衝突。從主體歸屬說,“需要”有個體、階級、群體、民族、人類等不同層次。每個從事文學活動的人都是一個主體,每個主體都有一套價值座標體系,從這個意義上說,主體的需要就是價值評價的內在尺度。當然,主體歸屬意識具有複雜性,個人、民族、階級、人類等不同層面會存在主體意識相互交織現象;同時,主體歸屬意識並不一定直接決定文學價值蘊涵。在一定程度上,文學的價值屬性是否具有普遍性、人類相通性,與主體歸屬意識有關係,但這不應同時導致另外一個簡單的結論,認為越是超越時空具體性的文學作品就越有價值,或者離開個體、民族、階級的主體歸屬而只從“人類”主體意識出發的文學創作才具有人類性和永恆價值屬性。不加區別地談論“主體”,把具體的主

    體(或個人的、或階級的、或群體的、或民族的)需要說成普遍的(抽象的)人的需要,是常常引起價值判斷和價值評價分歧的重要原因。

    第四,文學價值系統的建構過程,並不是要尋求一個絕對“完滿”的“唯一正確”的模式,而是一個不斷地對價值導向的選擇過程;一個國家在一個特定時代,尤其是在價值多樣化的時代,需要建構較為科學的相對穩定的主導文學價值觀念系統。文學價值選擇應以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進步為價值中樞,一方面文學要適應社會的要求,另一方面文學要保持自己的獨立特性。以聞一多的心路歷程為例,從《死水》、《紅燭》到《詩言志辨》到《最後一次講演》,可謂從詩人學者到“民主鬥士”,既是作為個體,又同社會潮流與文學主潮合拍的人生進取和文學進取,作為包涵文學價值和精神世界豐富的作家,他最終用鮮血完成的旅程比作品更動人、更顯示其獨立的價值。文學不能被動地順應潮流,而應主動地介入生活,在保持獨立特性的前提下重建價值體系,構成文學與歷史、與人的新的價值關係,在巨集觀上形成合理的文學價值結構系統。

    第五,文學價值重建和嬗變受社會對文學整體“供求關係”的制約。每一次社會變革,都刺激了新的文學需求,也引起文學價值體系的劇烈變動。如果把文學從創作到出版到閱讀看成一個精神生產和消費的過程,那麼這其中就有“供求關係”問題。中國現代文學,有供不應求的時期,也有供大於求的時期,有複雜的供求矛盾。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既有文學自身的,也有社會變革方面的。所謂社會變革方面的原因,一是社會變革直接刺激某種文學的需求,使之呈現出“需要優勢”,如 “五四”時期對徹底反封建的“吶喊”文學和張揚個性解放的“人的文學”的特別需求,抗戰時期對救亡的戰時需求。以艾青的詩集為例,他最早自費印的《大堰河》只印了500本,託書店代賣,一週賣了不過幾本;而抗日烽火中出版的《北方》、《向太陽》、《火把》等則成了“熱門貨”,不少年青作者作為“信物”購贈給戀人或攜帶奔赴抗戰前線,也成了戰時詩朗誦主打作品之一18。另一方面是社會變革對社會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審美情趣等方面的影響對文學需求的間接刺激和影響。文學供求關係的變化是社會精神動向變化的反映,其背後則有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及其意識形態方面的複雜原因,社會變革對文學需求的刺激,或者說對文學需要優勢的形成的影響,直接影響文學價值取向。當今文學在“供求關係”方面積累了許多問題,需要從文學價值的主客體關係入手探討,特別是對“需要”的深入研究。

    第六,社會重大變革既給文學的發展提供機遇,又提出難題,特別是文學價值重建的難題。20世紀中國文學確實是在一直追求價值的歷史性的變革和整體的調整,但同時,這種選擇、重構和調整的深廣度又是有限的,路徑也是曲折的,傳統觀念在某些方面的反覆顯而易見。而造成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是本世紀中國社會歷史的演變,既給文學提供機遇,又不斷給文學提出難題,同時又掩蓋和暫時“淡化”了某些文學難題,一遇機遇,似乎難題不難,機遇一過,難題如故。文學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起伏沉落,文學價值的過度地被褒被貶,以及許多相互衝突、矛盾和前後悖逆的現象,都有社會歷史的動因,但它們並不一定都是合理的和必然的,這些現象的出現正與機遇與難題的交織相關。我們不能指望社會提供一個“完善”的靜態的條件,然後去重建文學價值體系。進入21世紀的中國文學發展面臨更為複雜的環境,如何把握歷史提供的機遇以克服價值重建難題,進行有效的價值創新,是需認真對待的現實課題。

    註釋:

    ①從對新文學發軔期先驅者理論如梁啟超《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胡適《文學改良芻議》、陳獨秀《文學革命論》的重新解讀中會發現,“重建”的直接動因和出發點,源於他們作為先進知識分子從“新民”、“新國”、“ 立人”、“立國”、重建價值體系的歷史高度意識到“新”文學的迫切需要,特別是在對文學屬性、功能的重新理解的基礎上,對中國古代文學整體與社會發展、與人構成的不和諧的價值關係的重新認識。他們在各自的理論中,不約而同地達成了基本的共識:第一,中國古典文學對中國社會及其國民普遍存在

    的病狀負有責任,並形成因果關係,文學是“因”,弱國子民的現狀是“果”,因此文學必須革命。第二,文學對於社會發展和國民精神的引導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國社會的變革,特別是文化精神體系的由“舊”到“新”,有賴於文學參與其中。

    ②見耿雲志《胡適年譜》,第39頁,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6年版。

    ③見《毛澤東選集》(合訂一卷本),第660頁,人民出版社1967年橫排本。

    ④⑤⑥⑧魯迅《論睜了眼看》,《魯迅雜文選集》(上冊),第85頁,外文出版社1976年版。

    ⑦許壽裳:《亡友魯迅印象記》,第19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3年版。

    ⑨魯迅:《摩羅詩力說》,1908年第2期《河南》月刊。

    ⑩魯迅:《“立此存照”(三)》,《魯迅全集》,第6卷,第626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

    11魯迅:《沙》,《魯迅全集》,第4卷,第549頁。12魯迅:《“題未定”草(九)》,《魯迅全集》,第6卷,第435頁。

    13魯迅:《中國人失掉自信力了嗎》,《魯迅全集》,第6卷,第118頁。

    14飲冰:《論小說與群治的關係》,《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第一卷)》,第50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5梅聖泉:《林語堂名著全集(第六卷)》,第115頁,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16沈從文:《短篇小說》,《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第四卷)》,第102頁。

    17王玉棵:《當代中國價值哲學》,第19頁,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8楊匡漢、楊匡滿:《艾青傳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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