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貴族封號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在古代,貴族都有著封號,具體是哪些呢?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先秦時期
按《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徵。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係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尚無定論。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依據《孟子.萬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徹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準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秦漢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共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關內侯食租稅或食邑,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定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魏晉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製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定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南北朝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唐宋元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時,留王、公、侯三等爵,其餘均廢止。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郡侯、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封爵的主要經濟權益是憑爵品獲得永業田,數額為:親王一百頃,郡王五十頃,國公四十頃,郡公三十五頃,縣公二十五頃,縣伯十頃,縣子八頃,縣男五頃。均田制瓦解後,不再受永業田。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封爵的承襲分為世襲罔替、世襲兩種,前者在承襲時按原爵承襲,後者承襲的時候要比照被承襲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襲。宋朝無世襲罔替的例子。除世襲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遼朝封爵制度沿襲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之初,曾實行分封制度。功臣、親屬、貴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稱是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並可世襲。各級“戶長”在封地內有徵發徭役、徵收賦稅的權利。蒙古族統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佔領區內實行分封制,對社會經濟造成較大破壞,後不得不廢止而實行封爵制度。元封爵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有正從三品之別***、郡伯***有正從四品之別***、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實為八等十級。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餘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諸子則授鎮國;孫輔國;曾孫奉國;四世孫鎮國;五世孫輔國;六世以下皆奉國。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千石,輔國八百石,奉國六百石,鎮國四百石,輔國三百石,奉國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
明朝另有國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明朝的異姓封爵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女性貴族封號
國傳統社會中,女性通常沒有“名字”。各類史料、文書、墓誌、檔案甚至藝術作品中,僅以姓氏稱呼女性。實際上,中國古代女性與男性一樣都有會取名。上層社會的女性,亦如男性,會取表字、號等。只是相對男性,女性的名字並不對外公開使用,僅以父姓或夫姓稱呼。
現代藝術作品中,在涉及歷史人物時,尤其是有封號的命婦時,會以她們的封號做為本名。實際上,在避諱的傳統下,政府在冊封時不會使用受封者的名字做為他們的封號。以唐朝皇女太平公主為例,當代各類電視劇中她以“太平‘、”平兒“為名。《新唐書·列傳第八◎諸帝公主》中記錄的唐朝公主,大部分沒有提及公主的名字。但在各位公主的墓誌和其它史料,則顯示除了正式的名字外,她們還擁有表字、號。
一些被各類文藝作品反覆描繪的而沒有留下名字的古代女性,有可能形成一個杜撰、又受到認可並廣泛使用的名字。如漢武帝的陳皇后稱陳阿嬌,唐高宗的寵姬賀蘭氏稱賀蘭敏月,楊貴妃的堂姐虢國夫人稱楊玉瑤,唐德宗母睿真皇后稱沈珍珠,朱元璋髮妻馬皇后稱馬秀英。
嬪妃封號
古代封建時期,較高等級的人物受封之後都有“封號”,如明太祖寧妃的封號是“寧”,宣統帝時端康太貴妃***原光緒帝瑾妃***的封號是“端康”,唐朝的黃國公李靄的封號是“黃”,等等,不勝列舉。接受封號表示接受御封並有正式地位。
所以皇室裡的后妃一般是冠以姓氏,例如:李妃,而不像電視劇中所說用名字,一般有名字的女子的名諱是不可以隨便亂叫的,所以不可能說比如:某妃名字:倩舒,姓氏:,則不可能是倩妃或者舒妃,一般就稱薛妃。薛
而我們所看到那些成“彤妃”“穎妃”“淑妃”那些其實不是她們的名字,而是皇帝賜予的封號比如說“柔”字“婉”字作為她們的封號,這是很大的榮譽,封號是不可以與名字相沖的。
在古代后妃封號中,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皇帝欽定的,如皇后以及清朝的皇貴妃的封號,還有太后、太妃們的封號,通常情況下,她們的封號由兩個或兩個字以上組成;另一種情況是妃、嬪等級制度中固有的名號,也屬於“封號”。像唐初的四妃:貴妃、淑妃、德妃、賢妃,這四個固有皇妃等級的封號***同時也是名號***分別是“貴”“淑”“德”“賢”。顯然,第一種情況的封號比第二種要尊貴得多。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已經享有名號的妃嬪有什麼值得表彰的功績,皇帝是可以賜給她們欽定封號,讓她們同時擁有兩個封號。對於古代的女子們來說,同時擁有兩個封號是莫大的殊榮。
入宮的婦女被封為貴人、嬪妃後,為相互區別,便在其級別前冠以一個美好的字,連在一起作為封號,從皇太后到太監都可以喚喚。清朝宮廷的嬪妃分為皇貴妃、貴妃、妃、嬪及貴人、常在、答應等級。為表彰或相互區別等原因,在給婦女們封位以後,要在位前加號,這些號一般都很美,帶有女性的特點,如珍、貞、瑾、淑等,所以看起來極像女性的名字。
古代公主出嫁場景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