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信訪經典案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隨著土地管理工作的日益加強,特別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的廣泛深入,土地信訪已成為農村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篇1

  閻家莊村民裴某曾經一段時期天天給一名縣領導要電話,討要他兩畝多玉米的賠償。他是該村舊任村長的哥哥,弟弟在任期間他承包了這塊路邊地,新上任的村委因村內道路拓寬和硬化的需要,將其所種莊稼毀掉開了路。問題的根源出在裴某所承包地屬權問題,新任村委認為那塊地是集體的,新任村委剛選成時就在廣播上多次提醒村民,承包地要有新的安排不要種植,否則後果自負。而裴某認為,他承包的地不是村委集體的,是集體已經分給外來村民王某不種的地,他是承包個人的。而新舊村委移交中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新任村委堅持不予賠償。但裴某手中有集體分給王某地的手續,因此要求村委給予其賠償。

  篇2

  某村民小組部分村民反映,該組3。62畝耕地自2001年被徵收後,未支付被徵地村民任何費用,也未對他們進行農轉非安置。經查,當初徵地時,用地單位已支付了全部費用,並辦理了出讓手續,但徵地款被村裡挪用修建辦公樓。後因村民上訪,鎮上多次想為被徵地村民重新調整土地,但未果。在其後的訴訟中,法院駁回了村民們農轉非的訴訟請求。

  國土資源局認為,當初徵地時,該組人均耕地已不足0。4畝,不可將調整土地當成一種安置方式,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但鎮村認為,即使法院判決有錯,也應以判決為準。

  調解過程中,村民不斷越級上訪。為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國土資源局向省廳寫了請示報告。經領導協調,鎮政府對14個被徵地村民實行一次性貨幣安置,徹底解決了這一問題。

  篇3

  桂陽縣飛仙鎮政協原聯絡組長李毅、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陳飛、巖口村原村委主任胡喜芝、村民胡金保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案。經查,在衡武高速徵地拆遷過程中,胡喜芝夥同胡金保違法在衡武高速公路紅線範圍內搶搭搶建養雞棚。身為飛仙鎮衡武高速公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的李毅和成員陳飛,在胡某承諾給予一定好處費時,任由事態發展,並上報胡某等人違法建成的養雞棚面積,致67.1萬元國家徵地補償款被騙。2010年8月,經桂陽縣紀委會議研究,並報桂陽縣委同意,決定給予李毅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陳飛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給予胡喜芝、胡金保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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