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新舊企業所得稅稅法差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摘要: 2007年3月16日,我國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取代1991年4月9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鑑於新法在納稅人、稅率、扣除、稅收優惠等方面與現行稅法有諸多不同,本文特將企業所得稅法新舊法條要點加以對比,以備讀者比較。
關鍵詞:新舊企業;所得稅稅法;差異比較 
  Abstract: on March 16, 2007, our country announced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 this law will become effective in January 1, 2008. New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 will substitute for on April 9, 1991 to annou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eign invested company And Foreign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 and on December 13, 1993 issues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terprise Income tax Temporary regulation".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innovation in aspects and the present tax law and so on taxpayer, tax rate, deduction, tax preference has many differently, this cultural spy contrasts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Agence France Presse old law main point, prepares the reader to compare. 

key word: New old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difference compares 


一、納稅人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的規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①國有企業;②集體企業;③私營企業;④聯營企業;⑤股份制企業;⑥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的規定
  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納稅人的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二、稅率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對稅率的規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3%。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稅率的規定
  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稅率的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絡的,應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三、應納稅所得額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專案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①生產、經營收入;②財產轉讓收入;③利息收入;④租賃收入;⑤特許權使用費收入;⑥股息收入;⑦其他收入。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企業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的所得額。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包括:①銷售貨物收入;②提供勞務收入;③轉讓財產收入;④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⑧接受捐贈收入;⑨其他收入。不徵稅收入有:①財政撥款;②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四、扣除專案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對扣除的規定
  1.准予扣除的專案。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專案,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下列專案,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扣除:①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②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③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④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不得扣除的專案。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專案不得扣除:①資本性支出;②無形
資產受讓、開發支出;③違法經營的***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④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⑤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⑥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⑦各種贊助支出;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扣除的規定
  1.准予扣除的專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①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②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③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④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有關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2.不得扣除的專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②企業所得稅稅款;③稅收滯納金;④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⑤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⑥贊助支出;⑦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五、稅收優惠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對稅收優惠的規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對下列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者免稅;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稅收優惠的規定
  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①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②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等地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③屬於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專案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④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⑤從事農、林、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30%的企業所得稅。等等。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的規定
  1.稅率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免稅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①國債利息收入;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3.免稅、減稅所得。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①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②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③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④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4.加計扣除。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②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③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④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⑤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⑥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六、特別納稅調整
  ***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對納稅調整的規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納稅調整的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納稅調整的規定有:①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②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③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④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25%)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並非由於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於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⑤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⑥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除了上述六個方面外,新舊企業所得稅法還有徵收管理上的差異: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彙算清繳;外資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彙算清繳,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12.13.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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