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務會計的畢業論文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新的分支,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會計師事務所法務會計業務拓展

  1拓展法務會計業務的理論與現實基礎

  在黨和國家不斷深化“依法治國”,改革逐漸步入“深水區”的當下,各種新的經濟法律糾紛層出不窮,法律活動與經濟活動的結合日益緊密。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將會計和法律進行有機結合的新興學科,是指運用相關知識,對財務會計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係進行解決處理,並向法庭提供相關證據。由20世紀90年代至今,法務會計得到了迅速發展,在美國和加拿大等西方國家法務會計已經有了較為深厚的學術理論基礎,並且擁有相關的職業組織及資格考試。雖然,我國法務會計的研究和實踐起步較晚,但通過借鑑歐美法務會計發展的經驗,國內學術界及實務界對法務會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對於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要素與結構,黎仁華指出中國法務會計的理論要素應包括法務會計的執行主體、執行客體、執行標準、實現形式、體現本質五項,這構成了法務會計的要素體系,並清晰地反映了法務會計的行為方式。在現實基礎方面,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處於改制轉型的重要發展階段。從市場需求及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財政部56號檔案及中注協積極倡導會計師職業領域拓展。而法務會計業務作為事務所非審計業務中的新興領域,其收入貢獻潛力巨大,理應提上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戰略規劃的議程之中。此外,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與新的《民事訴訟法》已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註冊會計師作為司法鑑定人或專家輔助人蔘與到庭審過程中,提供規範的司法鑑定報告成為法務會計業務發展的一大亮點。不難發現,發展法務會計不僅受到政策支援、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慣例,更是來源於市場經濟發展程序中的內生需求,其存在和發展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

  2事務所法務會計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及應注意的問題

  2.1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法務會計業務的發展現狀

  就法務會計的內容和領域而言,不同國家及不同歷史時期的範圍不同,並不斷衍生出新的社會功能,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目前的西方法務會計的業務範圍很廣,主要包括法務會計調查、司法鑑定、訴訟支援、損失計量與理算、專家證人、物價會計、基金會計等。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起步較晚,加之受到經濟社會、法律制度等眾多因素的限制,目前法務會計的很多領域仍為空白或至多處於嘗試階段。近年來,我國法務會計業務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開展呈現出路徑單一,噱頭多於實質的面貌。在查閱中注協公佈的“2014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資訊”的前十名事務所的官方網站後,可以發現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法務會計具體業務的理解及開展狀況差異顯著,其中明確提出其提供法務會計服務的事務所佔到一半。事實上,我國對進行法務會計活動的法律限定尚屬空白,缺乏相應的行業制度規範,同時專業人才嚴重短缺,且法務會計師評價機制缺位。就法務會計專業人才而言,雖然會計師事務所歡迎有律師背景的人才加入,但只有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這些具有國外背景的事務所設有法務會計諮詢專員的職位,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有臨時性、非專業性的嫌疑。

  2.2我國事務所發展法務會計業務應注意的問題

  ***1***法務會計業務的領域邊界及事務所的聲譽。要推動法務會計實務界對法務會計業務的推廣和進行市場拓展,首要的任務就是釐清法務會計的領域邊界。關於法務會計,司法會計及獨立審計之間的區別和聯絡,應該形成一整套規範的理論,事先限定法務會計的行為邊界,規避事務所非審計業務影響審計業務的獨立性的狀況出現。此外,事務所在拓展法務會計業務時應注意循序漸進,應考慮到拓展新的法務會計業務是否會損害整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聲譽。法務會計報告用於法庭上,法務會計人員就應對法庭負責。一旦出現會計師舞弊***的行為,事務所將面臨致命的聲譽危機。因此,在涉足具體的業務領域前,事務所管理層需要進行慎重權衡。

  ***2***法務會計師與普通註冊會計師存在差異。註冊會計師行業必須深刻認識到法務會計與普通的註冊會計師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①業務專業知識。法務會計學涉及會計學、法學、審計學、調查學、證據學、犯罪學等多種學科,法務會計工作者不僅需要充足的財會審計知識儲備,也需要充分掌握法律法規、司法程式方面的知識。同時,法務會計是一門處於不斷髮展和充實過程中的學科,法務會計師必須在第一時間關注和學習新出臺、新修訂的會計政策及法律條例。②職業技能素質。法務會計師需要具備優秀的調查能力、高度嚴密的推理及判斷能力,通過對各種書面或非書面的線索整理出具有證明力的法務會計證據,形成可供支撐庭審意見的規範性鑑定報告;法務會計師應具備較強的交流溝通能力,能夠熟悉運用法律語言,並掌握一定的訴辯技巧。

  3促進我國事務所法務會計業務拓展的相關建議

  3.1成立法務會計行業管理機構,建立法務會計執業準則

  法務會計的交流推介需要一個專門的組織管理機構,現階段,可以在註冊會計師協會下設立法務會計專業委員會。由其牽頭在與政策制定部門、會計師事務所及學術界廣泛交流的基礎上,制定指導新業務專案施行的專業標準指南。進一步,由於法務會計可能帶來重大的法律後果,其業務在拓展初期要得到社會的信任,必須有一個完善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會計師事務所在進入法務會計領域之前,需由管理機構對其資質進行評估稽核,劃分等級,逐級開展業務。

  3.2建立法務會計執業資格認證機制,重視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

  法務專業人才的培養是法務會計業務拓展的基礎要素。國家應該建立法務會計專業資格認證制度。可由司法部門,財政部門,會計師、律師行業協會多頭拉動,在現有註冊會計師認證體系下,進行鍼對法務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資質考試。與此同時,註冊會計師行業可以與高等院校合作,促進法務會計學術和實務領域的研究和教育,培養學員的法學素養、調查能力等核心技能。

  3.3事務所抓緊成立法務會計部門,率先涉足新市場建立差異化品牌

  隨著對法務會計需求的日益增加,會計師事務所將在未來出現新一輪的優化選擇。各個有前瞻性及具備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快成立法務會計部門,培養和引進專業法務會計人才,培育法務會計成長為事務所新的業務收入增長點。這需要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層的支援與重視,特別是已經開展部分法務會計業務的事務所,更要給予法務會計業務團隊充足的經費保障和進一步的職業培訓。在累積經驗的同時,事務所應開拓創新,構建新業務拓展的質量和風險控制制度體系,力爭形成本事務所獨有的法務會計品牌優勢。

  篇二

  高職院校法務會計論文

  1對法務會計的認識

  1.1法務會計的定義“法務會計”標準英文翻譯應該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與法律、庭審有關的會計。對於法務會計翻譯過來的含義,國內學者們有諸多見解,本文在綜合諸多國內學者見解的基礎上,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師通過對會計學知識、法學知識、審計學知識、案件調查技術的融合與運用,旨在通過調查獲取經濟違法中有關會計證據資料,來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調查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法務會計是市場經濟在法制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會計學分支,它是法學與會計學相互統一的邊緣學科,是當今學術研究的一個熱點。法務會計人員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訴訟活動、經濟糾紛和仲裁活動,主要是為當事人提供財務證據、制定訴訟策略,作為當事人在法庭上發表專家意見也是法務會計人員一項重要的服務內容。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設的發展需要法務會計來提供專業服務。但是在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是一個新興專業,具體的實務活動尚未普遍展開,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所以建設法務會計職業組織和相關規範就是一種空談。因此,本文試圖通過對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進行研究,重點分析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援活動中的相關問題,並嘗試著構建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

  1.2法務會計產生的基礎法務會計的產生、發展與適應是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法務會計學科在我國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職業,很多的理論都是從國外引進,雖然我們可以借鑑一些國外製度建設與業務經驗,但是卻不能生搬硬湊,必須要與我國的國情想吻合。雖然在今天我國法務會計業務集中在經濟領域,並且訴訟支出業務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視,我過的法務會計業務只要包括四個方面,訴訟支援、調查會計、損失計量和舞弊甄別。

  2我國法務會計的現狀分析

  2.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充套件。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範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資訊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資訊。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雲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後,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型別: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定可能會略顯單薄。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後,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後,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後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後,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3.1人才培養目標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需要充分體現該專業的職業方向,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首先是就業。就業目標主要是就業範圍、就業方向以及就業崗位群或者就業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與社會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會對於法務會計的各種要求。高職會計專業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應該是各種企事業單位,達到就業目標,就要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務會計工作基本技能,能實現“零距離上崗”,掌握比較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取得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並且要加強法務會計的道德建設。另外在側重就業目標的同時,還要注重學生會計能力目標的培養。會計能力目標是指畢業生從事會計工作應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職業能力。能力目標就是必須會法務會計基本理論,精通法務會計業務,熟知國際法務會計慣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較高的計算機水平、廣博的知識技能、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複合型人才。能力目標強調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與技能教育並重,融知識與能力為一體,培養具備會計基本知識與各項技能的通才。總的來說,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定位為:面向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熟悉法務會計的基本業務,並且具備法務會計的一些證件。

  3.2人才培養的內容

  3.2.1目標與社會需求一致高職院校在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要注重教育學生理論知識,和實際運用相結合,讓學生熟練運用這些知識。學生在校接受的實踐教學課時,實際動手操作能力要與理論相結合,這樣法務會計專業畢業生才能達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要求,最明顯和直接的就是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會很簡單,讓用人單位招到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法務人員,還能讓畢業生能夠輕易的找到工作,實現畢業生的動手能力強,理論基礎豐富。

  3.2.2重視法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係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範。目前在法務會計專業教育中,雖然職業道德教育比較薄弱,但是學校不僅會在加強注重學生的智育以及會計專業技能培訓的時候還會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對德育教育和人格培養的重視,對法務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以及違背職業道德照成的後果加倍宣傳,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讓其學生法務在會計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社會責任感方面都變強。能很好的處理個人利益以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關係。不會照成法務會計資訊失真,職務犯罪的現象。

  3.3人才培養的師資保障

  3.3.1建立“雙師型”教育隊伍是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最關鍵的一點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人員精幹,即會實踐操作技能又懂理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他們是開展職業教育教學的核心力量,是形成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素質,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前進的基礎。

  3.3.2聘請退休的教師因為在教師中,有很多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離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繼續工作,這樣我們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餘熱,挖掘其潛力,這樣可以解決師資缺少的問題,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響擴大學校知名度保證學校師資力量的穩步提高,並且可以建立一些網路教室,可以培訓年輕老師,在教學、科研上監督和培養,加強優化老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3.3.3建立穩定的專職教師隊伍在確定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同時,還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穩定的教師隊伍。利用資源加快建設專職教師隊伍,建立健全以崗位聘任為主要內容、以崗位津貼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製度,強化競爭機制,吸引充滿生機的、高層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過培訓、科研、教研活動和以老帶新等形式,加大對現有在職教師的培養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學、科研拔尖人才。在引進、穩定、培養人才上,做到有規劃、有目標、有措施,並注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配置。

  3.4實踐教學的方法

  3.4.1完善實訓條件在課程實施的基礎上要是加強學生的實訓條件。在課程設定時要使學生的技能訓練和學習同事進行,這樣就可以實施“教學工廠”。讓缺少實際經驗的畢業生,有充足的實訓經驗,不會在成為制約其高職院校合作的瓶頸。

  3.4.2實行校企結合制度增強企業與學校合作的動力,因為企業的主題是市場,是一種營利組織,所以他們會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對他們的產生足夠大的利益,就能把告知教育培養法務會計的人才計劃納入企業範濤之內。

  篇三

  財務舞弊***法務會計論文

  一、公司財務***相關問題的界定

  ***一***虛假出資問題的界定

  1.虛假出資的概念

  虛報公司註冊資本就是申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註冊時其實際收到的股本資金額低於法律規定而謊報已達到規定,或者註冊資本的構成不實。《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發起人、股東繳納了全部出資或將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確認並出具證明,才能憑此證明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虛假出資的方式

  在虛假出資財務***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虛假證明檔案指的是偽造、變造的驗資證明檔案,大多虛假出資都是用虛假證明檔案來欺騙公司登記的主管部門或者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南特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特公司”***在出資時公司的出資人李某就是通過兩次的會計***轉換資本,將本來沒有資金的驗資賬戶,在驗資的時點達到公司設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騙工商登記機關審查過關。李某雖然經營南特公司,但由於沒有出資,所以公司的合法財產歸“真正股東”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權,而應該以經營者身份衡量李某的報酬問題。

  3.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比較

  抽逃註冊資本是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基於個人目的從公司將其出資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貸驗資也是抽逃出資的重要方式之一。虛假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虛假出資騙取公司股份,動機往往是以最小出資額達到公司登記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將出資抽回挪作它用而並非擁有公司生產經營,動機往往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南特公司“過橋借款”的行為是發生在公司成立前,為完成公司註冊而進行的,不屬於抽逃出資的範疇。

  ***二***會計事務所在會計***中的責任

  1.會計事務所驗資業務

  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是鑑證業務的內容之一,它要求註冊會計師在評估驗資風險,制定完善的驗資計劃後,執行驗證程式最終以驗資報告的方式反映驗資結果。由於審計測試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註冊會計師即使完全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也不可能保證將所有的錯誤與舞弊揭發出來,只能做到合理確信的程度。註冊會計師行業存在固有的風險,鑑證業務旨在提供合理保證,在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驗資資料有限,審計範圍不全導致驗資結果不完全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公平和方圓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南特公司的過程中履行到了審計的責任,因為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驗資的時點存在相應的資金留有在驗資專戶,而註冊會計師在稽核的過程中確實存在700萬、500萬的資金,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及時發現南特公司財務***是由於驗資業務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驗資報告的意見段包括“經我們審驗,截至××年×月×日止,貴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繳納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各股東以貨幣出資××元,實物出資××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時點數。虛假出資和虛假驗資報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於虛假出資的情形,只要註冊會計師謹慎執業,並依據《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一條———驗資》的要求出具真實合法的驗資報告***如帶說明段的驗資報告***,即使驗資單位驗證的資本額與企業實有的資本額不相符合,也不屬於虛假的驗資報告,但構成虛假出資。這種虛假的出資主要表現為驗證的資本額大於企業在接受驗證時的實有資本額。會計師事務所在第一次驗資時鄭某確實出資800萬元,在第二次驗資時,李某通過財務***轉款入自己的驗資專戶,在驗資的時點出資確實到位,不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情形。《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五條指出,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註冊會計師按規定進行驗資審查,提供了驗資報告,在驗資環節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2.會計事務所審計業務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註冊會計師應該瞭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後就被審計單位是否按照財務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應該對審計報告負責,對企業管理層認定進行再認定,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合理保證。判斷會計師是否出現職業過失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是否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職業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誠信、獨立、客觀、公正,擁有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同時對客戶資訊保密,有良好的職業行為;是否擁有該職業需要的一般知識並能與職業保持同步發展。審計人員應能達到社會平均的技術熟練程度;根據時代的發展和變化,熟悉新的審計領域,不斷更新審計技術,保證所採取的審計程式能最好地符合實務要求;是否能做出相當於社會平均水平的判斷。具有充分的判斷力是職業區別於非職業的特徵之一。審計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職業判斷,如審計程式的恰當運用,審計風險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計及披露方式的恰當選擇等。謹慎職業者的判斷是知識、經驗和直覺作用於大腦思維的結果,而不是主觀的盲斷、武斷;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過財務***成功完成登記,在這過程中利用到了預收賬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完成資金的轉移,在之後的經營中南特公司將不開票的收入填補出資、隱瞞賬外,再將隱瞞的收入又作為購銷合同撤銷、追回預付款為名轉入公司,沖銷預付賬款,這都嚴重地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影響重大且廣泛,但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的過程中卻並沒有發現這一缺陷,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南特公司在進行上市申請時會計事務所也並沒有發現公司財務***隱瞞收入的錯報和公司內部控制的問題,這些對股改而言影響重大且廣泛,會計事務所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存在相應的過失。

  ***三***財務***涉及的稅收問題

  納稅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利用賬外賬偷稅,吞噬國家稅款是納稅人特別是商業納稅人偷稅漏稅最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經營中以預付款名義轉入公司,再衝銷原賬面的預付賬款,將不開票收入1340餘萬元隱瞞帳外,導致了偷稅行為。

  二、法務會計在公司財務***中的運用

  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和法律相結合的學科,彌補了現代審計功能的不足,同時有利於對法律糾紛的實質作出評判。它是一種介於一般會計與審計之間、並延伸進入司法領域的一種新興的特殊專業會計服務。法務會計涉及多方面的內容,包括接受業務委託、制定工作計劃、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出具意見報告等。

  ***一***會計證據

  取得會計證據是反映特定會計事實及因果關係、證明具體利益關係及屬性的資料,其對法務會計工作的開展有關鍵的意義。會計證據主要來源會計資料,包含表內資料和表外資料。關於財務***資料的收集,法務會計需要取得公司財務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和其他相關經濟資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況出現,無論舞弊者如何隱藏、狡猾,都會以客觀的形式在會計資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賬證不符、賬實不符的情況。因此法務會計在財務舞弊案例中的運用是界定舞弊責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時出資人簽訂的投資協議就是整個案例的基礎,投資協議是否合法,在投資協議中李某和鄭某的出資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關約定是本案例中的關鍵。在南特公司財務***案中法務會計還需要收集其公司從出資到經營期間的財務資料、每一筆資金轉賬的完整記錄、李某和鄭某在公司成立時約定出資比例的檔案、工商註冊登記時的相關資訊和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時的資料***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同時還需要南特公司客戶、供應商資料等。這些是鑑定南特公司虛假出資和財務***的必要資料。

  ***二***會計證據識別

  會計證據多種多樣,按按照證據來源包括內部會計證據、外部會計證據和現場形成的會計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品質分為品質良好證據和品質惡劣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表現形式分為會計憑證證據、會計賬簿證據、會計報告證據及輔助會計資料證據。在本案例中的品質良好證據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等,由於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遵循了相關的程式,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反映了在驗資時點南特公司的驗資情況。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就屬於品質惡劣證據,其財務報告是轉移收入、隱瞞收入得到的結果,沒有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單一的會計證據缺乏待證內容,其在證明待證事項的書證意義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財務資料,還要結合乙公司的相應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分析各證據的可靠性,加大會計證據的證明能力。

  ***三***檢驗和論證

  會計證據的檢驗可以採取核對法、比較法、計演算法。例如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核對每筆貨款收入和現金提取是否分別在公司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上反映,並列表彙總,註明內容依據,由被鑑定單位確認蓋章,進而進行比較金額差異,計算相關金額;論證的重點應當是援引會計制度規定,提出正確的賬務處理方法和軌跡。對南特公司案例的論證應該重點界定其在驗資環節和隱瞞收入的違法行為。在驗資環節要鑑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檢驗乙公司賬戶的進出情況,證明李某與乙公司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李某為虛假出資。而在隱瞞收入環節需要檢驗南特公司的相關賬戶的進出情況,特別是預付款的記錄,證明李某在經營期間確實通過財務舞弊隱瞞收入和稅收。它不僅要運用檢材證明能力假定和檢材證明力假定對被貼上展示的檢材的有效性進行常規論證,還要對列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核對方法的可靠性進行簡單的論證,為結論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關結論

  第一,由於李某虛假出資不應享有公司股權,實際股東只有鄭某。公司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李某應該按照經營者的標準來分配股權,而不是原始出資額4:6。原公司在股改決定的股份分配決定是有效的,因為經過了鄭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應該歸鄭某所有。股改完成後南特公司5120萬股的總股本中,4500萬股應該屬於鄭某,剩餘的620萬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負責南特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環節完全按照審計準則進行,執行了相應的審計程式,不用負相應的責任。而對於年鑑中沒有發現南方公司財務***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相應的職業過失。

  第三,李某作為公司的經營者多次進行財務舞弊的活動,從驗資環節到前期經營隱瞞收入,都對公司的其他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帶來了負面影響,違反了《會計法》等的規定。

  第四,南特公司將不開票收入1340餘萬元隱瞞賬外涉及到了偷稅的問題,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該受到相應的偷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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