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務員行測常識習題解析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法律常識是天津公務員行測考試常識判斷中的一個重要考點,為幫助大家複習常考的公務員法律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供考生提升練習。

  天津公務員行測常識習題:

  1.趙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無人處時,大喝一聲“放下包”,該女工聽到喊聲,扔包便跑,趙某的行為構成*** ***

  A.搶劫罪 B.搶奪罪 C.***罪 D.不構成犯罪

  2.下列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是*** ***

  A.武大飲酒過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傷

  B.劉二見衚衕裡有一人強暴婦女,於是拿磚頭將其打昏,事後鑑定為重傷

  C.張三15歲,盜竊珠寶店財物價值20餘萬元

  D.李四精神病發作砍死其父

  3.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

  A.犯罪結杲沒有發生 B.犯罪行為沒有實施完畢

  C.犯罪目的沒有達到 D.行為沒有具備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4.李某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考驗期滿後,司法機關查獲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曾經夥同他人盜竊財物價值達3萬元,對李某應當如何處理?*** ***

  A.不撤銷緩刑,以累犯從重處罰 B.撤銷緩刑,以慣犯從重處罰

  C.不撤銷緩刑,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D.撤銷緩刑,前後罪數罪併罰

  5.下列不適用減刑的是*** ***

  A.死緩 B.無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管制

  天津公務員行測常識習題答案解析:

  1.【解析】A。趙某構成搶劫罪,因為在深夜無人處對一單身女工大喝已經對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實質的威脅,所以應定搶劫罪。

  2.【解析】A。《刑法》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A項當選。B項屬於正當防衛。C項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故張三不應負刑事責任。D項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3.【解析】D。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分標準。所謂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分標準,其實就是犯罪既遂的標準。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為,判斷犯罪既遂的標準是構成要件說,即犯罪實行行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凡符合特定犯罪構成全部要件的,即為既遂,否則為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態,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4.【解析】D。《刑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5.【解析】A。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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