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哲學有關的論文
在古希臘哲學中所提出的善於幸福的關係一直是倫理學界所探討的熱門話題。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關於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篇一
淺論古希臘哲學中善與幸福之關係
摘要在古希臘哲學中所提出的善於幸福的關係一直是倫理學界所探討的熱門話題。幾乎每一篇試圖探討希臘哲學的文章都會面對這一複雜的課題的研究。本文即是立論在眾多學界前輩的研究成果之上,以善作為幸福的價值基礎,善作為幸福的達成手段和善與幸福的統一為基本切入點,淺談希臘哲學中這兩個基本倫理學概念的主要思想之間形成的微妙關係。
關鍵詞幸福 價值基礎 古希臘哲學
希臘哲學中對於善和幸福的觀念的討論基本上確立了在這兩個相關問題上的三重立場,即以善的理論作為幸福的價值基礎,以善作為幸福的途徑,和以善和幸福作為一對倫理學最高範疇的統一。這樣的考察將給我們一個更為廣闊的視角看待這一問題。
一、善是幸福的價值基礎
對於善與幸福的第一個關係層面是善是幸福觀的價值基礎。在許多希臘哲學家的理論中,我們都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幸福自身並不能為自己設立一個存在的合理依據以及價值根基。幸福代表一個人對於自身生活狀態的滿意的心理感受。但是,幸福有沒有價值?心理的滿意就真的具有價值的充足性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幸福的價值根基在哪裡?
對於幸福的含義,我們不否認其具有很強的經驗性。正像許多學者說的,幸福是一個人對於整個生活滿意的感受的概念。然而,實際上,我們可以完全清楚地看到,一個人對於生活的感受,總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標準上的。並且對於何謂滿意總是有著一個透過理性的理解的。因此我們看到從蘇格拉底到斯多亞學派都基本一致的認為,幸福實際上需要一個道德的根基,幸福觀的前提是善。
善是幸福的基礎,蘇格拉底的思想真正的奠定了這種理論路徑的最初基礎。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則完成了其最初的理論構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研究公正這個問題的時候,提到了關於善於幸福的關係。他特別談到,善代表了一種整體的和諧,而這也就是幸福。也就是說,和諧至善的存在確立了幸福的真實性。我認為這種真實性正是價值意義上的真實性。原因在於,幸福問題實際上,經驗性的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但是,處於哲學家的眼睛,特別是追求理念真實的柏拉圖的看法,經驗並不代表真實的存在。世界上唯一的真實在於理念的世界中,而經驗世界中的一切則只是理念世界的真實所反映中的光輝或者說影子。因此,唯有用真實善的的理念中才能找到真實的幸福。
亞里士多德的看法也可以說是另一個對於蘇格拉底的思考的發展。在亞里士多德的整體理論中,他從現實的形式與本質的角度來看到特殊與普遍的問題。所以,善並非還是存在於一個其他世界中;恰恰相反,善就存在於這個我們所經驗的世界中,也就是人們的道德實踐中。但是,這樣一種看法的出現,並沒有掩蓋亞里士多德的一個基本態度,那就是善確實是幸福的價值基礎。因為正是在這個前提上,亞里士多德才開始了對於倫理學的研究,他所做的倫理學研究以及相關的政治學研究可以說圍繞著一個共同的目的,促進人的幸福。
二、善是幸福的途徑
許多重要的希臘哲學家同意善也是我們達至幸福的途徑。也就是說善不僅具有相對於幸福的價值意義,也具有相對於幸福的工具意義。
但對此,一種理解是善只是達至幸福的眾多途徑中的一種。道德的完善固然能夠帶領我們達到幸福,其他途徑同樣可以而且完全可以替代道德的完善而為我們提供同樣的幸福。對於快樂主義思想而言,幸福和善沒有本質的聯絡。這或許是快樂主義者們所堅持的。而另外的一種思想認為道德的完善是實現幸福幸福的唯一正確途徑。道德的完善就是人生的幸福。這一思路在斯多亞主義者的思想中最為明顯。
我認為這樣一種多元性的意見分歧其實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當我們面對一個像今天這樣的多元世界的時候。實際上,當我們評價古希臘哲學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同的看法,並且選擇其中之一種看法表示贊同的時候,我們不能忽略他們在善能夠達至幸福這一個基本的觀點上是同意的。這也是我們同樣值得關注的地方。當前中國的社會思想有一種論點,認為幸福與道德是完全背道而馳的。當然,我們不否認幸福與道德之間的一些衝突,然而,這個衝突的解決卻不是靠著對於一方的徹底否定的逃避,而應當透過個人道德責任感的提高來解決才是正途。
三、善與幸福的統一
希臘哲學家還有認為,善與幸福並非是一對矛盾的概念。相反,倫理學的一個目的就在於認識並指出如何能夠統一善與幸福。
對於善與幸福的統一,不同的學派提出了不同的統一的基礎。德性主義者認為理性活動是統一二者的基礎。而昔勒尼學派則認為快樂的感受更為直接和現實。人生統一善與幸福的根本在於人的快樂的現實感受。對於新柏拉圖主義者和斯多亞主義者而言,要想統一二者,一個人唯有透過宗教信仰的途徑才能實現。這一點在新柏拉圖主義者的頭腦中是最明顯不過的了。
當然,今天的馬克思主義認為,真正構成人類善與幸福統一的基礎的,實際上在於特別的人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關係。但是,另一方面,這些觀點對於我們如何認識對於一個個體的人在提高對於善與幸福的關係的理解上,仍然有著不能抹殺的意義。每一種觀點實際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我們不能忽略道德本身統籌幸福的力量和價值,但是,我們也不能否定人的主觀感受在幸福實現中所帶給人的直接現實性的意義。
註釋:
王豔菊.幸福作為核心終極價值.中國德育***第三卷***.2008***2***..
陳瑛.人生幸福論.中國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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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梯利著.伍德增補.葛力譯.西方哲學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
[3]葉秀山,王樹人.西方哲學史***學術卷******第一卷***.南京:鳳凰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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