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綿城市規劃技術導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為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理念轉變, 統籌推進全省的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以規劃先行為原則,率先提出應編制在全省層 面的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以期更加科學、合理的指導全省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改善安徽省城市水生態環境,控制徑流汙染,減輕城市防洪排澇壓力,充分利用 雨水資源,規範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實施管理,推動安徽省生態文 明建設,落實安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導則。

  1.2 主要內容

  本導則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基本規定、規劃目標、規劃指引、雨水控制利用系統設計 流程、典型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統指引、雨水控制利用設施、規劃設計管控、附則共九章。

  1.3 適用範圍

  本導則主要適用於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指導安徽省海綿城市規劃的編制及管控; 二是指 導新建、改建、擴建專案配套建設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維護;三是指導城市規劃、 排水、道路交通、園林等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工作。

  1.4 編制原則

  ***1***堅持規劃引領的原則 城市各層級、各相關專業規劃以及後續的建設程式中,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低影響開 發雨水系統構建的內容,先規劃後建設,體現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 領作用。 ***2***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 尊重生態本底、 維護生態安全、 優化生態格局。 城市開發建設應保護河流、湖泊、溼地、 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與低影響開發設施,提高水生態系統的 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根據安徽省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水資源稟賦狀況、降雨規律、水環境保護與 內澇防治要求等,合理確定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選用適用於本地的下沉式綠地、植 草溝、雨水溼地、透水鋪裝、多功能調蓄等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 ***4***堅持經濟高效的原則 根據安徽省實情出發,選擇控制指標適當,合理選用低影響開發的技術、設施,投資經濟,效果明顯,形成示範作用。

  1.5 編制期限與年度計劃

  1.5.1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 2015-2020 年,規劃近期至 2017 年,遠期至 2020 年。 1.5.2 年度計劃 近期到 2017 年,按照 3 年建成的進度安排,全省各級城市共建成海綿城市示範區不少 於 240 平方公里,有效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雨水收集利用的能力,通過試點示範區的建設 總結成功經驗,擴大試點建設的範圍,努力向全省推行。 遠期到 2020 年,全面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建設海綿城市城區,共建成示範區 不少於 500 平方公里;真正實現生態保護和修復,實現水生態、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 水文化的五位一體綜合目標,使源頭減排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 然淨化”的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設的每一處環節,實現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目標。

  2 基本規定

  2.1 海綿城市內涵

  顧名思義, 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 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 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淨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並加以利用。 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 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 在確保城市排水 防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淨化,促進雨水資源的 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 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 應統籌自然降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統性, 協調給水、排水等水迴圈利用各環節,並考慮其複雜性和長期性。

  2.2 海綿城市建設途徑

  海綿城市的建設途徑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的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有的河流、湖泊、溼地、坑塘、溝 渠等水生態敏感區,留有足夠涵養水源、應對較大強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溼地,維 持城市開發前的自然水文特徵。 二是生態恢復和修復。 對傳統粗放式城市建設模式下, 已經受到破壞的水體和其他自然 環境,運用生態的手段進行恢復和修復,並維持一定比例的生態空間。 三是低影響開發。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合理控制開發強度,

  在城市中保留足夠的生態用地, 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積比例, 最大限度的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 態環境的破壞,同時,根據需求適當開挖河湖溝渠、增加水域面積,促進雨水的積存、滲透 和淨化

  2.3 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

  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指在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採用源頭削減、 中途轉輸、 末端調蓄等多 種手段,通過滲、滯、蓄、淨、用、排等多種技術,實現城市良性水文迴圈,提高對徑流雨 水的滲透、調蓄、淨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維持或恢復城市的“海綿”功能。 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與城市傳統的雨水管渠系統及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相互補充、 相 互依存,是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基礎元素。

  2.4 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途徑

  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需統籌協調城市開發建設各個環節。 遵循低影響 開發理念,通過編制海綿城市規劃銜接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指導控規指標的落實,並協調 城市各相關規劃, 明確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 結合城市近三年內示範區的專案特點確定相應 的規劃控制指標,落實低影響開發設施建設的主要內容。 設計階段應對不同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進行科學合理的平面與豎向設計, 在建築與 小區、城市道路、綠地與廣場、水系等規劃建設中,應統籌考慮景觀水體、濱水帶等開放空 間,建設低影響開發設施,構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構建與所在區 域的規劃控制目標、水文、氣象、土地利用條件等關係密切,因此,選擇低影響開發雨水系 統的流程、單項設施或其組合系統時,需要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比較,優化設計方案。低影 響開發設施建成後應明確維護管理責任單位,落實設施管理人員,細化日常維護管理內容, 確保低影響開發設施執行正常。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途徑示意圖如圖 2-1 所示。

  3 海綿城市規劃目標

  3.1 一般規定

  海綿城市規劃控制目標一般包括徑流總量控制、徑流汙染控制、徑流峰值控制、排水防 澇標準、城市防洪標準。各地應結合水生態、水環境、水安全、水資源條件等現狀特點,合 理選擇其中一項或多專案標作為主要規劃控制目標。 鑑於徑流汙染控制目標、 徑流峰值控制目標大多可通過徑流總量控制實現, 各地海綿城 市構建可選擇徑流總量控制作為首要的規劃控制目標。

  3.2 規劃總體目標

  1、徑流總量控制: 徑流總量控制一般採用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控制目標。 理想狀態下, 徑流總量控制目 標應以開發建設後徑流排放量接近開發建設前自然地貌時的徑流排放量為標準。 2、徑流汙染控制: 徑流汙染控制是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控制目標之一,各地應結合城市水環境質量要 求、徑流汙染特徵等確定徑流汙染綜合控制目標和汙染物指標。汙染物指標可採用懸浮物 ***SS*** 、化學需氧量***COD*** 、總氮***TN*** 、總磷***TP***等 城市徑流汙染物中,SS 往往與其他汙染物指標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此,一般可採用 SS 作為徑流汙染物控制指標,海綿城市中的年 SS 總量去除率一般可達到 40%-60%。 3、徑流峰值控制

  低影響開發設施受降雨頻率與雨型、低影響開發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條件等因 素的影響,一般對中、小降雨事件的峰值削減效果較好,對特大暴雨事件,雖仍可 起到一定的錯峰、延峰作用,但其峰值削減幅度往往較低

  4、排水防澇標準

  依據安徽省各城市編制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所確 定的城市內澇防治標準,明確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的暴雨標準。

  5、城市防洪標準

  依據安徽省各城市編制的城市防洪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防洪標 準,確定主城區、次要城區、市域、重點鄉鎮等設防標準。

  3.3 具體控制指標

  3.3.1 建成區內主要指標: 在總體控制目標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 確定後, 用“滲”、 “滯”、 “蓄”、 “淨”、 “用”、 “排”6 類技術方法分解總指標。其中“滲”、“滯”、“蓄”三個指標採用海綿城市規劃系統定值,“淨”、 “用”、“排”三個指標採用相關規範或導則,確定各項技術措施具體指標。 1、“滲、滯、蓄”具體控制指標 對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進行逐級分解,提出的具體控制指標包括透水鋪裝率、下沉式綠 地率、植草溝率、綠色屋頂率、生物滯留設施率、塘率、雨桶總個數、總控制容積、年徑流 總量控制率、總改造費用等。 2、 “淨”具體控制指標 確定城區地表水體水質標準。 3、 “用”具體控制指標 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汙水再生利用率等。 4、 “排”具體控制指標 城市排水防澇標準,河湖水系防洪標準,雨水管渠排放標準,雨汙分流比例等。 3.3.2 建成區外主要指標 ***1***防洪標準: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標準,海潮防禦標準等;洪水位與雨水排放口 銜接關係等。 ***2***水源涵養:水源保護區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質達標率、地下水水位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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