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1983年開始的,固定在每年3月15日的國際性紀念日,目標旨在保護國際上的消費者的權益,那麼,它的由來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歡迎大家閱讀。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

  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政府部門主導發起,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節日宗旨:

  ⑴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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