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的範文
離婚制度不僅是婚姻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中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最大,爭議最多的篇章。你想知道是什麼樣的嗎?接下來就一起分享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吧!
一
原告:汪家雲,女,47歲,合肥市第五鋼鐵廠職工,住址:合肥市東緯路58號鋼鐵新村44幢502室。
被告:江漢,男,60歲,無職業,住所地:合肥市市中區老街55號。
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請求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遺產繼承權,依法定繼承判令原告繼承其養母的房產;2、責令被告搬出爭議房;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原告系原房屋主的養女, 被繼承人於2007 年8月28日死亡,留下房屋一間***位於合肥市市中區老街55號***。被繼承人死後並無遺囑,所以在房產繼承問題上發生爭議。在爭議未果的情況下,被告居住在爭奪爭議房產中,引起原告的質疑與不滿。
被告與被繼承人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也沒有過繼給被繼承人,且被告長年無職業,沒有經濟來源,並未盡到贍養被繼承人的義務,而原告對養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在養父病故後的三十年裡,每月送給養母一定的生活費和過節費。《中華人名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且在法律意義上,原告自幼過繼給被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侄女,具有遺產的法律繼承權。此外,被告在房產仍處在爭議的情況下入住爭議房,屬於違法行為。據此,原告請求法院請法院查明事實,予以公正裁決,依照事實和法律,確保原告的合法繼承權,並責令被告搬出爭議房。
此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汪家雲
2007年 **月 ** 日
附:1、訴狀副本一式二份;2、相關書證備份。
二
原告:陳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住LM市TH區河西鎮同濟村6組8號,***: 。 被告:張x,男,19xx年8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住LM市TH區河西鎮同濟村6組8號,***: 。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
2、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
3、判決婚生女張xx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撫養費28萬元。
事實及理由:
原告陳x與被告張x於1997年3月8日經人介紹登記結婚,並於1999年4月22日生有一女,取名張xx。
原、被告結合後的最初幾年裡,雖然家境貧寒,但雙方感情很好。為了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夫婦二人勤勞肯幹,共同努力,並於2006年在河西鎮同濟村開辦了以生產和銷售各種男女皮包為主營業務的嘉華皮包廠,被告張x為該廠負責人,原告則負責財務,藉助夫婦二人多年累積的人際關係和穩定的銷售網,該廠自開辦以來業績逐年提升。但夫婦二人的感情以及對婚姻生活的幸福感並未隨著他們收入的增多而有所提升,相反,被告張x在腰包鼓起來了之後卻喪失了對家庭、妻女的責任感,他屢次將夫妻二人共同賺來的血汗錢揮灑在無底洞般的***裡卻不思悔改,原告及親友費盡口舌勸其回頭而未有絲毫
改觀,更有甚者,被告將其在***裡不得意的怨氣盡數撒在原告身上,經常因為輸了錢心情鬱憤或嫌原告話多惱人而與原告口角相爭,甚至大打出手,造成原告身體、心靈上的創傷已無法癒合,據被告稱其也早已無意再維繫此段婚姻,且此種狀況不利於尚未成年的女兒之身心成長。原被告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無疑,懇請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之規定,判決原告陳x與被告張x離婚。
婚生女張xx現年12週歲,正處於女性生長髮育最為關鍵的一個階段——青春期,宜與母親一起生活,而被告嗜賭如命,若女兒由其撫養,難免造成身心傷害,且張x怠於經營廠務,時常棄身***,輸多贏少且難覓其跡,長此以往,必當潦倒,也將導致無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用,因此,當判決由原告陳x撫養女兒張xx,張x一次性支付28萬撫養費為妥。
至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望人民法院能支援原告的上述訴訟請求為盼。
此致
TH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陳某
20**年1月6日
三
原告:某某某,性別,民族,19--年—月—日生,文化程度,哪裡人,職業,住---省--市—縣---鎮—村委會—村—號,身份證號:-----------------,***:158--------
原告:某某某,性別,民族,19--年—月—日生,文化程度,哪裡人,職業,住---省--市—縣---鎮—村委會—村—號,身份證號:-----------------,***:158--------
訴訟請求
一、 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二、 子女的撫養權問題***誰撫養哪個,和具體的撫養費要
求***;
三、 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分割問題;
四、 由哪一方承擔本次訴訟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19==年==月認識後自由戀愛,19==年==月==日到----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字-------號結婚證,同年==月==日按習俗舉行婚禮後共同生活,雙方共同生活於19==年== 月==日生育兒子---某某。
在婚後雙方感情如何,因為什麼事情而導致夫妻間感情出現問題,被告做過什麼,原告有提出離婚能夠被法院判決准予離婚***有六點: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2、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3、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4、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5、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受對方對親屬的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6、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以上,確無和好的可能,或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的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故此,原告訴至法院,望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請為謝!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離婚上訴書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