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掛牌子請示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 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請示。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縣編委辦公室:

  我們按照“服務農民、改造自我”的總體要求,已在全縣領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100多家,目前全縣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1000多家。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確保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我們擬在13各鄉鎮成立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確保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有序的發展,帶領農民抱團闖市場,我們擬加掛縣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牌子,不增加編制、人員、經費,屬事業法人,突出公益性,賦予農民合作社聯合社一定職能: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

  二、負責做好本級供銷社與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的資產融合,充分發揮社有資產為農服務的效能;

  三、負責實施農村合作金融創新工程,推動信用互助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現代化農業規模化服務,為農民合作組織提供資訊、生產、技術,銷售等系列化服務;

  五、承擔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落實,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承接政府其他部門剝離的部分職能,整合其他社會資源,使全縣的農民合作社更加規範、運轉更加高效,切實為農民服務。

  報告當否,請批覆。

  夏津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XX年11月18日

  二

  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省醫改方案要求,為充分發揮市婦幼保健院在婦女兒童醫療保健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經省衛生廳同意我局擬在棗陽市婦幼保健院設定“棗陽市兒童醫院”,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以進一步提高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水平,不斷滿足全市兒童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一、設立機構的依據

  鄂衛通〔20XX〕76號省衛生廳關於同意襄陽市谷城縣等5家縣級婦幼保健院加掛兒童醫院名稱的批覆

  二、機構的名稱、性質、規格、經費來源、隸屬關係和主要職責

  機構名稱棗陽市兒童醫院;性質二類公益事業;規格副科級事業單位;經費來源財政撥款;隸屬棗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從事全市兒童醫療保健服務、健康教育工作。

  三、內設機構的數量、名稱和職責

  內設機構7個。小兒內科,主要職責小兒內科疾病診斷治療;小兒外科,主要職責小兒外科疾病診斷治療;新生兒科,主要職責新生兒疾病診斷治療;康復醫學科,主要職責兒童語言訓練康復;口腔科主要職責兒童口腔保健;眼科主要職責早產兒視網膜病診療;耳鼻咽喉科主要職責兒童聽力障礙診治。

  四、人員編制

  擬設床位150張,編制人員180人,其中小兒內科,編制醫生10名,護士25名;小兒外科編制醫生10名,護士25名;新生兒科編制醫生10名,護士40名;康復醫學科,編制醫生5名,護士10名;口腔科編制醫生5名,護士10名;眼科編制醫生5名,護士10名;耳鼻咽喉科編制醫生5名,護士10名。

  當否,請批示。

  棗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XX年2月13日

  三

  市編辦: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加強人民防空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人防機構改革規定要求,結合市級行政機構改革,現就“延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延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延安市民防局”牌子有關事項請示如下:

  一、請示理由

  “深入推進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災結合的民防體制轉變”是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國家安全與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人防全面發展、整體轉型的內在需要,延安作為中央軍委批准的國家三類重點設防城市,近年來,延安人防在工程建設、指揮通訊建設、防空警報建設、防空宣傳教育、法制建設和“兩防一體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按照國家人防總體改革要求和陝西省委、省人民政府20XX年目標責任考核和工作要求,延安市被省上確定為“兩防一體化”改革市,年內要完成人防向民房轉變的掛牌任務。

  二、請示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20XX]9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4號***、《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的意見》***國人防[20XX]132號***、《中國人民解放軍蘭州軍區、西北五省區關於加強蘭州戰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20XX]242號***、《蘭州軍區關於推進人民防空向民防轉變的通知》、《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軍分割槽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XX]66號***、《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蘭州軍區西北五省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蘭州戰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的意見》***延政發[20XX]9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三、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情況

  根據延安人防發展實際和現狀,延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延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延安市民防局”牌子後,職能職責增加“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性事件應急處置的準備,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保持不變,待其所應擔負的防空防災、應急救援等“兩防一體化”基礎設施功能完善且具備相應的條件時,延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延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延安市民防局”***的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再做相應調整。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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