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範。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xxx,男,漢族,生於1957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黨員,初中文化程度,住xxxx縣xxx鎮xx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1999年退耕還林中,經xxx鎮政府、xxx鎮林業站核定,xx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00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xxx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5***管護費支出24000元。***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xx名下,但xxx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xxx身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xx鎮黨委2011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xx同志xx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11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x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國共產黨xx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範文二

  區局黨委:

  20xx年xx月xx日,我所候問室發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事故,作為該案的主辦民警,我對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受到區局黨委給予的行政記大過處分。

  “xx.xx”事故的發生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在過去的執法行為中,我們往往憑經驗思考問題,沒能將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更好的聯絡在一起。“二十公”會議中一再強調執法為民這個核心內容,就是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堅決的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錯誤的執法觀念,就是需要我們在執法中強化“人權”意識,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執法,在依法履行職責中,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在打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注重辦案程式,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事故發生後,我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實際辦案中多思考講策略,正確有效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引導,減輕其心理負擔。另一方面,針對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對候問室管理制度、有關的防護措施等提出了建議,避免了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自己對照崗位練兵的標準和目標,尋找自己在法律法規、辦案程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的學習措施,按照“幹什麼、練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在辦案中提高警惕隨時提醒自己嚴守執法程式。同時克服“xx.xx”事故帶來的巨大壓力,調整情緒變壓力為動力,將全部身心投入到偵察破案之中,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創新思維,採取了多樣化的偵破手段,進一步強化了刑偵基礎工作。在摸排、取證的艱苦工作中與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誼,增強了集體榮譽感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責任感、使命感。今年以來,我累計加班132個晚上,同xxxxxx一起破獲了“xx.xx”***搶劫案,強迫婦女***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惡性團伙案件。在強迫婦女***一案中,解救出了xx名婦女***其中一名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倆共抓獲各類犯罪分子xx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xx件***其中“兩搶一盜”案件xx餘起***,切實維護了法律尊嚴,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在20xx年xx月xx日受行政處分至今的一年時間裡,我始終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確的心態,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積極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此期間本人無違法違紀行為,與此同時本職工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因此,我懇請區局黨委根據我的現實表現,按期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二oo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10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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