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次性塑料製品汙染防治辦法
保護和改善本市的生活和生態環境,防止一次性塑料製品汙染。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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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本市的生活和生態環境,防止一次性塑料製品汙染,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包括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製品和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是指以聚苯乙烯、聚乙烯或聚丙烯等為原料生產的一次性使用的在自然環境中難以降解的塑料餐飲具、塑料袋、塑料薄膜和塑料鞋等。
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衛生、環衛等部門依照職責協同實施。
第四條 凡在本市生產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
第五條 禁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現有生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飲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產品上標註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回收標誌,並負有回收責任,完成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回收指標。
禁止銷售和經營中使用未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未標註回收標誌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餐飲具。
第六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含0.025毫米***以下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包裝袋和塑料薄膜。
第七條 旅館及游泳場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鞋。
第八條 鼓勵和扶持企業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及國家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的替代品,同時鼓勵和扶持興建回收利用廢塑料資源的專案。
在本市生產一次性可降塑料製品及原料須經國家環境標誌認證委員會認證,並在其製品上印製環境標誌。
在本市銷售的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製品,應具有生產企業產品的認證證明。
第九條 機場、碼頭、車站、風景旅遊區***點***等公共場所及市內各單位、居民生活區內應當設定一次性塑料製品收集容器。
第十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亂丟塑料包裝袋、塑料餐飲具等一次性塑料製品。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下***,並責令其補辦申報登記手續。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海口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下***。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對生產者,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下***;對銷售者和在經營中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四***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五***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下***,並責令限期改正。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對責任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清除,並可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塑料製品的型別
工業生產的塑料已有幾百種,其中常用的也有60多種,常見的分類方法如下:
該類塑料的特點是在一定的溫度下,經過一定時間的加熱或加入固化劑後即固化成型。
固化後的塑料,質地堅硬,而且不溶於任何溶劑,也不能用加熱的方法使其再次軟化。加熱溫度過高就會分解。常見的熱固性塑料有:膠木、電玉、裝飾板及不飽和聚酯塑料等。圖
該類塑料的特點是受熱軟化,冷卻變硬,加工過程中一般只有物理變化而保持其化學本性。該類塑料的樹脂多為加聚而成。常見的熱塑性塑料有:硝酸纖維塑料、醋酸纖維塑料、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聚苯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等。如,我們常見的礦泉水瓶、塑料袋等。
該類塑料主要是指產量大、用途廣、價格低的一類塑料。它們佔塑料總產量的80%左右。主要品種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酚醛和氨基塑料等。
一般是指能在工程技術中作為結構材料的塑料。該類塑料顯著的特徵是機械強度高,耐化學腐蝕和耐高溫效能強,可代替金屬或做其它特殊的用途。主要品種有:聚醯胺、聚碳酸酯、聚甲醛、聚碸、ABS、聚苯醚、氟塑料等。
該類塑料遇明火後劇烈燃燒,不易熄滅。如硝酸纖維塑料等,這類塑料被列為危險品。
此類塑料遇明火燃燒,無自熄性,但燃燒速度較快。如聚乙烯、聚丙烯等。
這類塑料在較強的明火中可燃燒,離火後很快熄滅。如酚醛塑料、醋酸纖維塑料、聚氯乙烯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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