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公司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加強對分公司的管理不僅可以保證業務的有效開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達到經營規模量的擴張,也可以有效實現各類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大高精尖專案的承接力度,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實現企業生產經營質的突破。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第一條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工作辦公場所。

  ***2***必須選好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當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監理工作的監理隊伍。最低配備標準為1個總監,2個專業監理工程師,2個專業監理員。分公司為監理人員辦理養老保險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包括註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員***。

  2、分公司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後,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稽核,上報總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股東大會討論批准。

  ***3***凡設立分公司一律以市、縣為分公司區域範圍,其他地區一律以地級市為區域範圍,一個區域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並按公司規定交納承包保證金和用印保證金。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註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註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專案監理部管理制度可參照執行。

  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採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並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採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稽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並加註意見,如需採購,報相關領導稽核批准後,由物資採供部或綜合管理部採購人員採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採購的資產由採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採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後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並加註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

  第十條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報廢。

  第十五條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並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並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並由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三

  1、適用範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於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後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檔案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檔案<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後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範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後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後再將各類資訊彙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後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稽核後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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