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礦井儲量可分為礦井地質儲量、礦井工業儲量和礦井可採儲量,知道《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生產礦井儲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加強礦井儲量管理是合理開採煤炭資源,提高回採率的一項重要措施之一,正確地統計、計算和真實地反映生產礦井儲量、採出量及損失量情況,是煤炭生產中不可缺少的基礎工作。根據原煤炭工業部***83***煤生字第1275號檔案精神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新頒《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結合集團公司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2條 有關業務部門職責範圍

  一、生產技術部門主要負責:

  積極貫徹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及時處理報損儲量,制定提高回採率的有關技術措施,具體提供礦井生產各種作業規程,確定各種煤層計劃採高,改進採煤作業方法,總結提高回採率的經驗,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

  二、地質測量部門主要負責:

  1、合理圈定各級儲量、採出量及損失量的範圍,正確地測量、計算其數量,並分門別類地整理成臺帳、圖表、卡片等資料;

  2、對儲量的變化、轉出、轉入、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按照規定進行測算,申請核減報批。年末彙總填編有關報表上報。對生產部門申報批准後的報損儲量年末進行彙總,填編報表上報;

  3、合理計算各種損失率,並進行分析上報;

  4、負責煤生38、44、45表及“三個煤量”等報表的彙總填報工作;

  5、及時掌握分析礦區和各礦井儲量變化動態,監督礦井儲量開發利用狀況,正確提供有關儲量資料,按時修改編制儲量圖件。

  第3條 各礦井地質部門必

  須配備專職儲量管理人員,人員的數量要符合質量標準化的要求。

  第4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有關儲量及回採率方面的補充規定

  第5條 集團公司回採率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第6條 對照國家煤炭技術政策規定,集團公司能利用儲量的煤層,儲量計算最低可採厚度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過40%;暫不可利用的煤層,儲量計算厚度可在0.6~0.7m之間,灰份規定在40~50%之間。

  第7條 在礦井生產過程中,應經常進行礦井儲量方面的調查,並把調查的結果如實地記錄歸登在臺帳、卡片、基礎表上,填繪在圖紙上。按照規定根據基礎資料定期編制諸如煤生9、23、38、40、45表登。

  第8條 工作面調查和丈量,一般情況下每10天一次,當構造複雜或工作面推進速度較快時,應適當加密丈量次數。

  工作面丈量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面的進度、長度、採高、煤層產狀要素、煤層厚度、夾矸的層數、厚度;

  2、工作面丟失的頂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麵積;

  3、工作面、採區內出現的主要地質構造及出水、自燃、沖刷、火成岩等地質現象。

  丈量煤層厚度、採高、丟頂、底煤及浮煤厚度時,一般應選在同一個觀測點上,浮煤厚度一定要實際丈量,不準估算。每年必須測定一次現場實際浮煤的鬆散容重,以便計算浮煤損失。

  採高丈量一般應利用檢修班進行,並儘量選擇在靠近煤壁處,點位儘量分佈均勻。點距一般20m,煤層不穩定時可適當加密點位。

  第9條 當工作面、採區結束後對其儲量、採出量、損失量必須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計算驗證進行採後總結。總結報告應附圖紙和文字說明,當礦井結束時,提出礦井報廢報告,並按規定上報有關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10條 正常儲量增減一定要系統的收集、整理臺賬、圖表等基礎資料作為核實依據,需要審批手續的,如礦井邊界變化、重要儲量資料的改變等,及時由各礦井提出報告,由上級機關審批同意後執行。年末一併彙總填報煤生44、45表,並要在文字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是由於補充勘探、採探對比、礦界變化、重算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增減。並對其變化原因加以分析總結。

  第11條 對申請儲量的轉出、轉入、登出要根據審批許可權必須嚴格執行。申請報告要有文字說明其原因、位置、範圍,要附圖表資料。上級審批同意轉出、轉入或登出的儲量要及時歸納整理,年末一併彙總填報煤生字40、45表,在文字說明中

  分析其原因,說明其時間、數量、審批文號等,並填繪到有關圖紙上。

  第12條 在設計新水平、新採區時要把集中上下山、運輸大巷、回鳳巷等主要大巷保護煤柱的寬度、範圍設計明確,要有回收措施。已留設的各類永久煤柱要有明確的範圍、註記文號等。凡未在圖紙上註明的要補齊、填全。永久煤柱要在臺賬上詳細記錄。

  第13條 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儲量報損要根據審批的許可權嚴格執行。申請報告要有文字說明其位置、範圍,分析其原因,要附圖表,上級審批同意後要及時歸納整理。年末一併彙總填報煤生字40、45表。文字說明中分析原因,說明時間、數量、審批文號等。

  第14條 以補充勘探鑽孔為主,結合巷道揭露證實,查明煤層因厚度或煤質灰份等煤層原生變化,已達不到能力用儲量標準的按規定確定轉出或登出。

  以補充勘探,結合巷道揭露證實,查明由於地質構造、水文地質、頂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已不能開採的儲量,應根據規定要求確定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或儲量報損。

  要求申請儲量轉出或登出及地質、水文地質損失或報損,要在儲量損失前30天提出申請報告。否則,對已構成損失事實,再提出報告的按不正確開採引起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15條 對丟失的煤柱和殘餘煤等,要在安全經濟的原則下,積極進行復採,把復採的煤量進行歸登,年末按照規定一併彙總填報。

  第16條 我集團公司“三下”壓煤量較多,特別是滕南礦區,各礦井分管儲量的人員要配合分管巖移工作人員測算好“三下”壓煤量和採出量,按照集團公司“三下”壓煤開採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做好“三下”壓煤的開採工作,配合生產部門進行“三下”開採。

  第17條 分層開採煤層,在開採第一分層時,要配備專人探測煤厚,做好記錄,並繪製出等厚線圖和剖面圖。探測煤厚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穩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傾斜每隔10~20m探測一個點,每個探煤厚點,應取得采厚、夾矸厚度、主要地質現象等資料。

  第18條 厚煤層開採要做到合理分層,一般厚度在4.0m以下時一次採全高,4.0m以上時可根據開採裝置來決定開採的分層數。炮採工作面一般按2.0m作為一個分層開採,煤厚在3m以上時可分為二個分層,5m以上時應分為3個分層開採。不得無故將工作面由大改小,不得隨意留設工作面煤柱、煤垛、丟頂底煤。

  第19條 高莊、八一礦水力採煤的區域,溜煤上山、溜煤巷等一定要沿煤層底板掘進,不得隨意撇底煤。每月末應測定一次水採煤量及驗算煤泥流失量,季末應全面測算統計水採總採出量和總損失量、損失率。

  第20條 堅持和推廣提高回採率的先進方法,諸如厚薄煤層配採、近距離煤層群聯合佈置、對拉和順拉工作面開採、傾斜條帶式開採、無煤柱開採***薄煤層沿空留巷,厚煤層沿空

  送巷、跨巷採煤等***,積極開展清掃浮煤等工作。

  第21條 對開採設計和生產計劃應嚴格審查,嚴禁採用丟煤多的開採方法和回採工藝。

  第22條 建立丟煤預防通知單制度,發現丟煤苗頭應及時提出預防丟煤預報。丟煤預防通知單要求一式3份,在地測科長簽署意見後,報礦總工程師、送施工單位。

  第三章 儲量採出量、損失量和損失率的計算

  第23條 礦井儲量計算公式按:P=S*n*D計算

  式中:P---儲量***噸***

  S---煤層斜面積***米2***

  n---煤層厚度***米***

  D---煤層容重***噸/米3***

  第24條 採出量***水採礦井不在此範圍***均採用測算資料,其計算公式按:Q=S*h*d-R 執行。

  式中:Q---採出量***噸***

  S---實際採出面積***米2***

  h---實際平均採高***米***

  d---煤的容重***噸/米3***

  R---落煤損失***噸***。

  第25條 損失量均採用測算資料,其計算公式按:Q=S*h*d執行。

  式中:Q---損失量***噸***

  S---實際損失面積***米2***

  h---平均損失厚度***米***

  d---容重***噸/米3***

  落煤損失計算公式:a=s*h*d

  式中:a---落煤量***噸***

  s???---平均落***浮***煤面積***米2***

  h---平均落***浮***煤厚度***米***

  d---落***浮***煤容重***噸/米3,一般按0.9計算***

  第26條 損失率的計算,分工作面、採區、礦井。其計算公式為:

  工作面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

  1、工作面損失率***%***:=—————————————————————— *100%

  工作面已開採部分的採出量+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

  採區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

  2、採區損失率***%***:=—————————————————————— *100%

  採區已開採部分的採出量+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

  全礦井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

  3、礦井損失率***%***:=—————————————————————— *100%

  全礦井已開採部分的採出量+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

  第四章 生產礦井儲量動態及儲量損失量報表的具體要求

  第27條 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煤生45表***各欄填寫要求:

  1欄:水平名稱及標高,填寫礦井總計,總計以下分水平填寫。水平分為現生產水平以上、延伸水平和深部水平。如果是多水平生產的,現生產水平以上又分為報廢水平、x水平等,並在括號內註明水平標高***剃頭下山歸延伸水平***。

  2欄:煤層名稱或編號,按全礦井分煤層和現生產水平以上等分煤層填寫。

  3欄:煤層厚度,指全井田內的煤層厚度,要用分數式填寫,分子填寫開採範圍內的平均值,分為填寫該煤層計算儲量範圍內煤厚的自然變化值。

  4欄:傾角,指全井田內的煤層傾角,分子填平均值,分母填傾角的自然變化值。

  5欄:煤種,用文字按十大類填寫,如:我公司各煤層為氣煤、肥煤、天然焦。

  6~9欄:分子填上期末能利用,分母填地質報告上的數,分母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動。

  14欄:礦井已開採部分採出量,原則上必須使用實測採出量,水採礦井可以使用統計產量,但必須進行水份、灰份改正,礦井已開採部分的採出量,全部都要升為高階儲量。該欄中,分子為當年實際採出量,分母為歷年累計實際採出量。

  15欄:礦井已開採部分的損失量***具體說明見

  煤生44表的含義***,分子為當年實際損失量,分母為歷年累計損失量,損失量要全部升為高階儲量。

  16欄:登出儲量,指在開採範圍內由巷道或鑽孔與巷道配合證實,其煤層厚度或灰份指標達不到能利用儲量規定指標,也達不到暫不能利用儲量標準,經批准後而登出的儲量。分子為當年登出量,分母為歷年累計登出量,登出量要升為高階儲量。

  17~20欄:期末能利用儲量,指年末剩餘能利用儲量分級填寫,

  17欄=6欄±10欄-14欄-15欄-16欄

  21欄:設計損失,按“儲量及損失量計算辦法的規定”中規定計算。

  22欄=18欄-21欄,也可以由18欄直接計算出來,公式為:

  可採儲量=***期末礦井工業儲量-全礦永久煤柱剩餘量***×***1-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採區回採率

  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可用上期內或某一時期內實際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計算出來,公式為:

  實際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量

  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

  已開採部分工業儲量-全礦井永久煤柱已攤銷的損失量

  24欄;其中開採技術暫時未解決的“三下”壓煤,指全礦井永久“三下”壓煤之外的“三下”壓煤中的可採儲量,從目前技術經濟條件衡量是可以開採的,但開採之後需要進行搬遷,改河治水,鐵路維修或要採取措施進行“三下”開採的儲量中的可採儲量。

  25欄:暫不能利用儲量,指煤厚在0.6~0.7米,灰份在40~50%的儲量。煤生45表除要求填寫以上各欄內容外,按規定還需附文字說明。

  第28條 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煤生44表***各欄填寫要求:

  1欄:水平名稱及標高,一般只填寫現生產水平,不動用的深部水平不填,標高和煤生45表填法一樣。

  2欄:開採煤層名稱及編號,只要求填寫已經開採過或發生過登出、報損的煤層,其它未採動過的煤層,可不列出。

  3、4欄:其填法同煤生45表。

  第五章 基礎臺帳、圖、表、原始資料

  第29條 為使儲量工作更好的開展,根據規程的要求,在編制好煤生36表、37表的同時,還應建立健全以下必備的儲量管理圖紙和臺卡:

  1、儲量計算圖紙

  ***1***礦井儲量計算圖***1:2000~1:5000***

  ***2***採區儲量計算圖***1:1000~1:2000***

  ***3***工作面儲量計算圖***1:500~1:1000***

  以上圖紙都可兼用採出量、損失量計算圖。礦井、採區、工作面儲量、損失量計算圖均可採用藍晒圖。

  2、臺卡

  ***1***礦井儲量動態數字臺帳;

  ***2***礦井損失量數字臺帳;

  ***3***礦井儲量計算基礎和彙總的礦山儲量臺帳;

  ***4***礦井儲量增減、轉出、轉入、登出臺帳;

  ***5***逐年、逐月採出量臺帳;

  ***6***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種損失分析及損失率計算基礎臺帳;

  ***7***分採區、分煤層、分季的各種損失分析及損失率計算基礎臺帳;

  ***8***全礦井分水平、分

  煤層的各種損失分析及損失率計算基礎臺帳;

  ***9***開採期末的工作面、採區、全礦井損失率臺帳及結束後重新核算的損失率臺帳;

  ***10***各種永久煤柱臺帳;

  ***11***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臺帳;

  ***12***“三下”壓煤量臺帳;

  ***13***報損煤量臺帳。

  以上13種臺帳是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規定的,必須採用計算機處理,並要建立資料庫。各生產礦井應按照要求嚴格執行。

  第30條 集團公司根據《煤礦儲量管理規程》的要求,建立了三種原始記錄簿。即探煤厚記錄簿、工作面煤厚調查記錄簿、小煤礦調查記錄簿。要求各礦井記錄時,內容齊全、資料不得塗改,不缺頁;並註明記錄地點、時間、記錄者,按照檔案化要求建立索引、目錄、類別,有順序編號的存放,做到查詢方便。

  第六章 有關規定

  第31條 各生產礦井必須逐月、逐季對工作面和採區的採出量、損失量進行一次核算,並及時填登採出量、損失量臺帳和有關計算基礎臺帳。

  第32條 各生產礦井按月測算一次“三量”,並於每季首月5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三個煤量”、煤生19表、煤生7表。

  第33條 各生產礦井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轉入、轉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登出等情況時,必須按照規程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編寫專門報告,並附有正規圖紙,逐級上報審批。不準擅自處理或越級處理,上級部門尚未批准不得辦理核銷手續。

  第34條 凡工作面和採區開採結束後,應及時做好採後分析總結,填寫有關臺卡,並寫出文字總結報告。工作面採後總結要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存檔。採區採後總結應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35條 永久性煤柱,各生產礦井應隨工作面、採區推採情況逐年按比例攤消,今後每年不得不進行攤銷工作,也不得集中起來一次性攤銷。

  第36條 各生產礦井於12月15日起應著手全礦井儲量的全面核算工作,次年元月5日起由集團公司組織審查。各礦井於元月15日前將礦產儲量表和

  動態表,並附文字說明一式三份,包括軟盤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彙總後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按照省局的要求時間上報。

  第37條 各生產礦井儲量和損失量計算圖的填繪時間規定如下:

  工作面儲量和損失量計算圖每月填繪一次;採區儲量和損失量計算圖每季填繪一次;礦井儲量和損失量計算圖每年填繪一次。

  第38條 辦理儲量報損應由生產部門主管,地測部門負責報損批准的儲量資料的統計入帳歸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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