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運營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9日

  為樹立商場良好的信譽和形象,規範經營戶的經營活動,商場制定了運營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商場經營戶在與商場簽訂《租賃合同》獲得商位使用權後,應按規定特有效證件及時向工商等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經領取後方可開業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同時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

  2.商場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商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商場管理,接受商場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按規定依法納稅,及時交納商場各項費用。

  3.按核定的經營範圍在約定的商位上經營,做到亮證經營,人證相符,不隨意設攤堆物,不佔道經營,不場外交易。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商品應符合商品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並接受商場管理人員核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商場上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及國家禁令的銷售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商場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商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商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商場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

  7.愛護商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於商場環境行為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商場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商場或他人的經營裝置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營業房裝修、廣告、空調設定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商場申報批准。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商場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商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範工作,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商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切斷電源,鎖好門窗,帶走現金和物品,經營人員不準在商場內過夜。

  9.維護商場整潔,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商位檯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不準在商場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商場不適宜的其它行為。

  10.不準出租、轉借和賣買商位。轉讓、搭拼商位應事前向商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商場管理辦公室批准,工商申辦證照後,方準經營。對簽訂租賃經營合同後超過1個月未開業經營的,租賃經營合同終止,由商場收回商位,並按工商規定繳銷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

  11.商場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商場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並向商場工商辦繳銷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手續齊全後方能終止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後清退商場消費者預賠保證金和商位保證金。對在經營中需要更換執照戶名或負責人的,須經商場同意,並報工商批准後方可繼續經營。

  12.經營戶不準僱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用工;用工物件必須證件齊全,並由商位負責人向商場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並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予進商位交易。

  13.開展文明經商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援、配合商場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與商場簽訂規範經營的各項承諾《責任書》,交納保證金,以實行保證金預賠制度。

  本管理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視情節由商場予以處理;違法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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