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一般是如何登出分公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總公司需要登出一家分公司現在應該怎麼做呢?登出分公司的流程又是怎麼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登出分公司”的相關知識,一起來學習吧!

  怎麼登出分公司

  一、登出分公司的程式

  1、總公司做出關於分公司登出決定檔案

  2、總公司出具承諾書、擔保函

  3、理賬、清稅

  4、出具登出稅務報告

  5、登出國稅

  6、登出地稅

  7、登出營業執照

  8、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

  9、登出海關、外匯登記

  10、登出分公司社保登記

  11、登出銀行賬號

  12、登出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登出流程的具體流程

  ***1***登出登記在所屬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如在於洪區登記的,請到于洪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大廳的工商登記視窗辦理。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視窗進行登出登記的相關事項諮詢,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2***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準備出具相關材料。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在提交材料齊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登出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

  ***4***登出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5***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貼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您所說的“稅務系統中好象還處於非正常狀態”如是指沒有進行稅務登記,可以提交領取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的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的那聯“分公司登記核准通知書”作為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

  公司登出清算所得稅如何處理

  一、哪些企業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式***;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視同清算***。

  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的適用特殊稅務處理原則的重組業務,如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港澳臺地區***;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併、分立等,改組企業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式,但需要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二、公司開始清算的日期確定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三、清算期確定、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檔案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一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登出稅務登記之日。

  1、第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將終止生產經營當年度1月1日至實際經營終止之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於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清當年度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2、第二個納稅年度

  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清算所得稅事項備案表》並附送以下備案資料:

  ***1***納稅人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開始清算的證明檔案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組聯絡人員名單及***。

  ***3***清算方案或計劃書。

  ***4***欠稅報告表。

  3、企業在清算期內取得來源於我國***的所得,仍須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分國***地區***不分項原則,採取“抵免法”,計算按照我國稅法計算的在我國境內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資料,完成清算所得稅申報,結清稅款。

  ***1***清算報告或清算方案或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執行情況說明;

  ***2***清算期間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須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應同時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3***資產盤點表;

  ***4***清算所得計算過程的說明;

  ***5***具備下列情形的,還需報送資產評估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①資產處置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的;

  ②採取可變現價值確認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的。

  ***6***企業清算結束如有尚未處置的財產,同時報送尚未處置的財產清單、清算組指定保管人的授權委託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或身份證影印件。

  ***7***股東分配剩餘財產明細表。

  ***8***非營利組織還應同時附著清算結束後其剩餘財產的處置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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