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出納的崗位主要是做什麼,出納需要負責哪些東西。出納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哪些。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賬和現金賬,並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

  1、員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後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稽核,確認無誤後,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後,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並在單後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後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稽核後,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A現金收付

  1、現金收付的,要當面點清金額,並注意票面的真偽。 若收到假幣予以沒收,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一經付清,應在原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多付或少付金額,由責任人負責。

  3、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到銀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現金盤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做好現金結報單,防止現金盈虧。下班後現金與等價物交還總經理處。

  5、一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支付用轉賬或匯兌手續。 特殊情況需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須總經理簽字,批准並用借支單借款。若無批准借款,引起糾紛,由責任人自負。

  B銀行賬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戶,避免張冠李戴。開匯兌手續。

  2、每日結出各賬戶存款餘額,以便總經理及財務會計瞭解公司資金運作情況,以排程資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結報單。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亂放。

  4、公司賬務章平時由出納保管。

  C報銷稽核

  1、在支付證明單上經辦人是否簽字,證明人是否簽字。 若無,應補。

  2、附在支付證明單後的原始票據是否有塗改。 若有,問明原因或不予報銷。

  3、正規發票是否與收據混貼,若有,應分開貼***原則上除印有財政監製章的財政票據外,其餘收據不得報銷,也不得稅前扣除,鍾書補充***。

  4、支付證明單上填寫的專案是否超過3項。若超過,應重填。

  5、大、小金額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應更正重填。

  6、報銷內容是否屬合理的報銷。若不屬,應拒絕報銷,有特殊原因,應經審批。

  7、支付證明單上是否有總經理簽字。若無,不予報銷

  出納工作細則

  工作事項及審驗等程式

  失誤防範及糾正程式

  現金收付

  1、現金收付的,要當面點清金額,並注意票面的真偽。

  若收到假幣予以沒收,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一經付清,應在原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多付或少付金額,由責任人負責。

  3、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到銀行。

  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現金盤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

  做好現金結報單,防止現金盈虧。下班後現金與等價物交還總經理處。

  5、一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支付用轉賬或匯兌手續。

  特殊情況需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須總經理簽字,批准並用借支單借款。

  若無批准借款,引起糾紛,由責任人自負。

  銀行賬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戶,避免張冠李戴。開匯兌手續。

  2、每日結出各賬戶存款餘額,以便總經理及財務會計瞭解公司資金運作情況,以排程資金。

  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結報單。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亂放。

  4、公司賬務章平時由出納保管。

  每日下班後賬務章交總經理處。

  報銷稽核

  1、在支付證明單上經辦人是否簽字,證明人是否簽字。

  若無,應補。

  2、附在支付證明單後的原始票據是否有塗改。

  若有,問明原因或不予報銷。

  3、正規發票是否與收據混貼。

  若有,應分開貼。

  4、支付證明單上填寫的專案是否超過3項。

  若超過,應重填。

  5、大、小金額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應更正重填。

  6、報銷內容是否屬合理的報銷。

  若不屬,應拒絕報銷,有特殊原因,應經審批。

  7、支付證明單上是否有總經理簽字。

  若無,不予報銷。

  現金管理的原則

  會計範疇中的現金又稱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並由出納人員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現金是流動性最大的一種貨幣資金,它可以隨時用以購買所需物資,支付日常零星開支,償還債務等。

  在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現金”一詞,依國際慣例解釋,是指隨時可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是否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視為現金。所以,現金從理論上講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現金是指企業所擁有的硬幣、紙幣,即由企業出納員保管作為零星業務開支之用的庫存現款。廣義現金則應包括庫存現款和視同現金的各種銀行存款、流通證券等。我國所採用的是狹義的現金概念。

  現金管理就是對現金的收、付、存等各環節進行的管理。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第一,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第二,不準擅自坐支現金。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渠道,不利於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

  第三,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儲蓄存款儲存。

  第四,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於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第五,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第六,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第七,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

  銀行賬戶的分類及開戶條件簡介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支業務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地點附近的銀行申請開 設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各獨立結算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按照規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此賬戶辦理。

  ***1***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應具備的資格。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屬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證明檔案,按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檔案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③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

  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⑤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並須提供以下的證明檔案。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的存款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1***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 時執照。

  ***2***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

  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並需要專門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檔案或國家有關檔案的規定等證明檔案。

  什麼是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塗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加承兌、劃線、保付等。狹義的票據行為是票據當事人以負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六種。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並交付於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製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並簽名。由於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製,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交付”是指根據出票人本人的意願將其交給受款人的行為,不是出於出票人本人意願的行為如偷竊票據不能稱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稱作出票行為。

  ***2***背書。背書是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票據的特點在於其流通。票據轉讓的主要方法是背書,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單純交付。背書轉讓是持票人的票據行為,只有持票人才能進行票據的背書。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票據一經背書轉讓,票據上的權利也隨之轉讓給被背書人。

  ***3***承兌。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匯票的發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發票人簽發匯票,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如果付款人簽字承兌,那麼他就對匯票的到期付款承擔責任,否則持票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4***參加承兌。參加承兌是指票據的預備付款人,或第三人為了特定票據債務人的利益,代替承兌人進行承兌,以阻止持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的一種票據行為。它一般是在匯票得不到承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亡或其他原因無法承兌、付款人或承兌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發生。

  ***5***保證。保證是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票據保證的目的是擔保其他票據債務的履行,適用於匯票和本票,不適用於支票。

  ***6***保付。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註明“照付”或“保付”字樣,並經簽名後,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人處是否有資金,也不論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間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發票人撤回付款委託,付款人均須按規定付款。

  在具體操作時,票據行為表現為票據當事人把行為的意思按照法定的方式記載在票據上,並由行為人簽章後將票據交付。它包括三方面內容,即記載、簽章和交付。

  所謂記載,通俗地講就是票據當事人在票據上寫明所要記載的內容,如簽發票據時應寫明票據的種類、金額、無條件支付命令、簽發票據日期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承兌匯票時寫上“承兌”字樣,保證時應寫上“保證”或'擔保”字樣。

  所謂簽章,即是指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它表明行為人對其行為承擔責任。自然人簽章是指在票據上親自書寫其姓名或加蓋其私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單位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按照《票據法》規定,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而不能用筆名、藝名等來代替。

  所謂交付,是指票據行為人應將票據交付給執票人。票據行為人在票據上進行記載,並進行簽章後,票據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只有票據被交付給了對方,票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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