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記證怎麼辦理
什麼是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流程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新參保單位社保登記證辦理流程
1. 去開戶銀行填寫意向書。***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開戶許可證影印件、公章***
1. 進入北京市社保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網址:
2. 提交後最下面會顯示“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資訊登記表”和“列印銀行繳費協議”各列印兩份填好資訊加蓋公章。
3、
1. 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1份
2. 組織機構程式碼***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1份
3. 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影印件 1份
4.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資訊登記表 2份
5. 銀行繳費協議 1份
6. 與開戶銀行簽訂的意向書影印件 1份
7. 法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 1份
8. 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 1份
7. 公章
4、
辦理好社保登記證去開戶銀行簽訂繳費協議。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與登出
1、繳費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⑴單位名稱;
⑵住所或地址;
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⑷單位型別;
⑸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
⑹主管部門;
⑺隸屬關係;
⑻開戶銀行帳號。
2、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佈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⑴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⑵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佈變更證明;
⑶社會保險登記證;
3、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作更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按更改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4、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5、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出登記。
6、繳費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地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的,應當自上述變動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並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7、繳費單位在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繳費單位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提交登出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法律文書或其他有關注銷檔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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