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算不算工齡內容解讀
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當兵的職工也是計算工齡的。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當兵工齡如何計算,希望對你有用。
當兵工齡計算標準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參軍期間可計算連續工齡,入伍時間應以縣***市***革命委員會徵兵辦公室***或人民武裝部***批准入伍日期為準;戰士退伍時間以批准退出現役時間為準。滿十個月的,按週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併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此外,部隊幹部復員、轉業以辦理離隊手續時間為準。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徵兵辦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勞人險函[82]16號***。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5***被判刑後開除軍籍的復員退伍人員,刑滿釋放後參加工作的,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勞人險函[1986]33號***。
***6***義務兵退伍後,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與軍齡應計算連續工齡***國發[78]106號***。
***7***臨時工應徵入伍,復員轉業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工齡計算問題,按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勞人險退[1982]32號檔案執行,可將其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的軍齡和復員、轉業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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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釋出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並負責檢查、督促在本區域的實施;
***二***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本區域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以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工作;
***三***制訂年度退伍義務兵安置計劃,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統一下達到本地區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和省屬企事業單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歡迎接待和家訪工作,幫助退伍義務兵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協助兵役部門做好對他們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中轉接待和過往部隊的軍用飲食供應工作;
***七***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及時統計上報退伍安置工作情況,完成上級安置機構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各級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應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所需編制從當地行政編制總額中解決。
第六條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所需的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條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週年計算。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即為本單位工齡***,享受所在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條義務兵退伍後,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直接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基本工資。退伍義務兵凡在部隊獲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晉級獎勵的,其工資可在定級工資的基礎上再向上高定一級。
第二章接收
第九條地方接收退伍義務兵的範圍:
***一***符合《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二條***一***、***二***項規定的;
***二***經批准作士兵退伍處理的軍事院校學員;
***三***經部隊軍級***含軍***以上機關批准,按義務兵退伍處理的志願兵;
第十條地方接收退伍義務兵的時間:
***一***退伍義務兵應按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的當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氣候或地理原因,經國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遲退伍的,可相應提前或推遲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級***含師***以上機關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隊商請原徵集地的市、縣安置部門同意後,予以個別接收:
1.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
2.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難以維持,並經家庭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門證明的;
3.經部隊治療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4.被批准退學和作士兵退伍處理的軍事院校學員;
5.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考驗期滿後不宜繼續留隊現役的;
6.被處勞動教養,期滿解除勞教後,不宜留隊服現役的;
7.圖謀行凶、自殺或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
第十一條退伍義務兵返回原徵集地途中,憑退伍證可優先購票、優先托執行李、優先乘坐車***船***、優先中轉換乘。
第十二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在返回原徵集地途中或已回到原徵集地尚未報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和急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分別由鐵路、交通部門或當地兵役機關負責送至就近醫院治療,所需費用,由兵役機關按規定列報;病故的,由原部隊按現役軍人病故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時,當地人民政府應認真做好歡迎接待工作,並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家訪。
第十四條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應儘快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十天不報到的,農村的取消其退伍義務兵的有關優惠待遇,城鎮的取消當年度安排工作的資格。
第十五條退伍義務兵報到後,憑縣以上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介紹信辦理戶口和糧油供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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