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作業現場管理制度範文
為加強公司內粉塵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為搞好本單位粉塵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單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採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證生產車間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執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5、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6、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佈,
7、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8、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9、企業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0、企業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篇二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公司範圍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監察管理。
3.2各部門或車間負責本部門或車間範圍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公司每年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使職工瞭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險崗位的安全生產技術。
4.2公司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體職工進行滅火和應急預案演練。
4.3要保證生產車間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執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4.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4.5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並將檢測結果予以公佈。
4.6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4.7企業應配置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4.8企業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9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4.10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並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訂本公司粉塵清理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並按照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
4.1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杜絕各種火源。
4.12所有金屬裝置、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採用防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部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製品間接接地。
4.13所有金屬管道連線處***如法蘭***應用銅線或銅片進行跨接。
4.14作業人員儘量減少穿著化纖製品衣褲。
4.15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儘量不進行動火作業。若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進行審批,辦理動火作業證後方可作業。
4.16安全、通風除塵、粉塵爆炸預防、粉塵爆炸控制等裝置設施,未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批准,不應更換或停止使用。
篇三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粉塵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規範粉塵作業崗位操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塵作業防護的管理。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
4.1.1公司粉塵治理工作的直接負責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專案粉塵治理工作的開展;
4.1.2組織制定落實防塵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
4.1.3負責對粉塵治理專案的確定落實;
4.1.4負責對接觸粉塵人員的健康監護、監測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2機動部
4.2.1負責對工廠容易產生粉塵的生產裝置設施和通風、除塵系統進
行日常安全監察,防止出現老化、發熱、磨損、撞擊火花、強烈振動、接觸不良、接地不良、漏電、除塵效率下降等現象;
5、粉塵作業安全管理
5.1粉塵作業的管理
5.1.1人員要求
5.1.1.1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5.1.1.2有下列情況的勞動者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a***各種型別活動性肺結核病。
b***慢性肺部疾病,嚴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氣管疾病。
c***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嚴重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5.1.1.3對接觸粉塵作業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5.1.1.4禁止在粉塵作業場所用餐和飲水、吸菸。
5.1.2防護要求
5.1.2.1凡涉及粉塵作業的工作崗位,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器具、通風裝置應齊備。
5.1.2.2員工進入粉塵作業崗位之前必須佩帶公司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具***防塵口罩***和預防***品。
5.1.2.3在進入粉塵工作崗位作業之前,必須降低粉塵濃度,不應在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5.1.3過程控制要求
5.1.3.1凡涉及粉塵的崗位,安全員必須對該崗位的員工進行安全作業環境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粉塵危害預防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5.1.3.2凡進入粉塵作業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按防護要求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等,作業人員使用的防塵保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防塵裝置必須落實專人定期進行檢查、檢驗和保養。
5.1.3.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崗位人員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除塵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5.1.3.4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於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5.1.3.5員工離開粉塵作業崗位後,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行徹底清理,並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
5.1.3.6安全員根據公司車間自身特點制定安全檢查表,並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危險情況檢查。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並對每次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並監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塵作業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有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取得動火證;
——明火作業開始前,應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進行明火作業的區段應與其他區段分開或隔開;
——進行明火作業期間和作業完成後的冷卻期間,不應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5.1.3.8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禁止進行吹掃。
5.1.3.9若粉塵崗位起火,應正確選擇滅火劑。
5.2健康管理嚴格依照《塵肺病防治條例》對公司粉塵作業崗位的員工進行健康管理,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6、培訓
6.1粉塵作業安全培訓應當作為企業崗位培訓內容,納入培訓規劃。
6.2對各級管理人員應進行粉塵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和有關勞粉塵作業危害預防知識的培訓。
6.3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勞動法規、衛生防護知識、崗位安全操作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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