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器材管理制度
為加強教學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使用效率,保證教學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第一條 所有儀器裝置和器材,在學校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長領導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建檔案檔案、軟體、儀器卡片、訂購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並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統一調配。
第二條 儀器分佈管理。除大型儀器裝置安放在教學儀器室外,其餘儀器裝置及器材安裝在各實習車間,儀器室和各大型儀器裝置由學校指派專人兼管。
第三條 配件管理,各儀器配件均由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統一管理,並建檔,實行臺帳管理。
第四條 各實習車間均要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 維護使用
***1***儀器裝置一律面向實習教學,並實行對外開放,實驗教學用儀器裝置,器材均由各實驗室管理人員統一對儀器、器材等編號,學生也對應分組編號***每臺儀器、器材均要落實到每個學生***,儀器、器材損壞或丟失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2***使用時必須經主管儀器、器材的負責人同意,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各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教學使用。
***3***使用儀器裝置前,儀器負責人必須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操作技術培訓,經考查合格者,發給儀器使用證,取得儀器使用證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中,如損壞儀器,必須及時上報實習主管人員,並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損壞儀器不報者,一經查出,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加倍處罰。
***4***全部儀器裝置都要由儀器主管人員負責編寫出操作規程、維修和使用管理制度,並做好儀器裝置使用記錄,儀器資料完整無缺,並作為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員要按期完成任務。
***5***對於從事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要互相協作,服從學校統一調動,實習的儀器器材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可由學校臨時調配。
第六條 各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和器材,均要建檔製成軟體管理,要求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七條 各實習車間的儀器、器材、管理人員,年終由學校根據對裝置、器材管理好壞,寫出考核意見,存入本人檔案,做為評先表優的重要內容之一。
範本二
為規範家長學校教學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使用和保管
1、教室內的設施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合理安排使用。
2、錄音機由使用教師負責保管,協調其他教師教學使用。
3、使用器材的教師在器材保管人的協調下,正常使用各種裝置,並及時歸還給保管人。
二、發放辦法和交接手續
1、每學期開學時,各負責保管器材人員到學校保管處領取所需教學器材及其它器材。
2、每學期期末由使用各種器材的保管人將器材交回學校保管處或專用保管庫由總務處組織進行清點,核實使用保管情況後,造冊登記、入檔。
三、責任追究
1、各類器材必須專人保管,協調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
2、用後及時處置,即上鎖或入庫或拿回辦公室,不得隨意將器材放在公共場所而失去看護,如果丟失,有使用人賠償。
3、凡屬正常使用損壞的,學校負責修理或更換;由於管理不善而人為損壞者,使用人員要負經濟責任,由責任人負擔修理的一切費用。
範本三
一、出借員崗位職責
1. 按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 工作要認真負責,態度要和藹,服務熱情周到。
3. 保證出借室內環境整潔,裝置整齊,地面乾淨。
4. 保證教學、群體、訓練備品的出借及歸還。執行賠償制度。
5. 根據上課教師提交的計劃,如數發放各類器材。
6. 上課前要做好各種器材的準備工作,經常檢查並維修各種教學用品。
7. 下班前整理器材,清掃室外內衛生,檢查門窗,切斷電源、火源。
8. 如發現盜竊案件,必須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二、體育器材出借辦法
1. 教學用品任課教師指定學生借還。
2. 訓練用品由教練員指定學生借還。
3. 各院、系舉行活動所需器材,須事先與部辦公室聯絡或經場地組同意後,憑證件借用。
4. 學生以個人行為借器材,原則上一律不借。出借室工作人員應及時將出借物品回收。
三、體育器材賠償規定
1. 新物品損壞,按100%賠償***指外單位借用***。
2. 校內教職工,賠償如下:新物品按80%賠償,八成新按50%賠償,五成新按30%的賠償辦法執行。
3. 上課班組丟球,由任課教師和全班同學賠償。
4. 賠償中有取巧者,查出後加倍賠償。
四、體教部庫房管理規定
1. 體教部庫房保管員1人,負責庫房的一切備品的保管、發放、整理等工作。
2. 保管員要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責任心強、服務熱心周到、管理嚴格、井井有條。
3. 對各種器材、固定資產設專人管理。設立明細帳目。分類分項登記造冊,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檢查,年終點庫。
4. 庫房內嚴禁吸菸,不準使用電器設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防火災。
5. 出、入庫物品都要登記。簽字,凡出庫物品必須有主管主任同意,方可執行。凡是動用固定資產必須有部主任批條。
6. 需要報廢物品經領導研究後做統籌處理。
7. 發現盜竊案件,必須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8. 庫房重地,嚴禁非管理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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