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犯罪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02日

  商標侵權是一種犯罪行為,商標被侵權怎麼辦?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判定標準

  我國法律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的法律責任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侵權糾紛取證的注意事項

  1、收集證據內容及手段應合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合法。實踐中,證據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①收集或提供主體不合法。

  ②取證程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脅、欺騙、引誘、收買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

  ③內容不合法。即不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虛假的、無證明力的事實材料,因對案件事實的查明毫無意義而為非法證據。

  2、注意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和一致性。

  各個證據之間要有某種客觀的聯絡,相互印證,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當事人應收集與證明物件相一致的證據。實踐表明,證據證明物件過於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證據的證明力,至於相互矛盾的證據更是不為法庭所認定。所以,在收集證據後要仔細研究它們的內在關係,剔除無關緊要的證據,確保證據有的放矢。

  商標侵權的行政解決方式有哪些

  ***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二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三、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四、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五、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六、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二、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三、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複製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何計算商標侵權賠償

  第一種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的適用

  對於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如果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計算那是非常複雜的,一是在實務中幾乎不可能取得侵權人的完整、真實的財務記錄,二是侵權人很可能並沒有實際的獲利,比如侵權剛開始就被發現,所有的貨物還沒有銷售出去或者銷售量非常的小,還不夠前期的包裝等費用。高院的解釋將這個問題進一步簡單處理了。解釋第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這種方式在實務中適用比較多,從調查取證的角度來看也相對容易一些,所以為首選方式。

  第二種計算方式***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的適用

  這種方式很是沒譜,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如何計算?解釋第十五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這種方式在實務中實際是難以適用的。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銷量下降了就是因為侵權造成的。銷量下降有無數種原因,每種產品都有其生命週期,在產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產品處於生命旺盛期,銷量很可能並沒有下降,那麼這又如何去計算呢?單位利潤的下降同樣有千萬種原因,有時廠家為了擴大市場佔有率,自行下調價格,那麼單位利潤必然要下降,這與侵權人是沒有關係的。

  在實務中目前很少看到按這種方式計算賠償的。

  第三種計算方式***法定賠償***的適用

  解釋第十六條:“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法定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在前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時才適用。法定賠償由法官在0到50萬元自由裁量,在50萬元以下法官說了算,0到50萬元這個幅度太大,但是請放心,法官也不是可以隨意說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法官要根據規定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其中商標使用許可是比較好適用的,在實務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許可費直接計算侵權賠償,按許可費來計算賠償,賠償數額很可能會大於50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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