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有什麼程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要走的?如何進行商標許可的備案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許可使用程式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使用許可程式

  主要規定了兩項程式,一項是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許可合同;另一項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也就是接受監督。

  商標使用許可關係的基本特點是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對商標功能的實現、對社會公眾所承擔的責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義務。商標法所規定的主要有三項:

  一是,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是許可人的一項權利,但更重要的是許可人的一項義務,即實施監督的義務,保證其所擁有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允許許可人在其註冊商標由他人使用後即不承擔責任,而是由法律確定其仍要承擔商品質量方面的責任,防止被許可人有損害商業信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二是,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是商標使用者的法定義務,商標是通過商品品質來樹立信譽的,保持商標信譽不僅許可人關心,被許可人對使用了這一商標的商品質量也應做出保證。

  三是,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這是在商標使用許可的實踐中產生的要求,目的在於防止商標使用人企圖利用商標的信譽,提供與這種信譽不符的品質差的商品,為了使消費者有所鑑別並明確同一商標不同使用人的責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地便是必要的,這樣會增強商標使用人的責任感,也會使消費者面對同一商標而有不同使用人時有所選擇。當然,同一商標應當體現同樣的信譽,上述標註被許可人和產地的規定,正是為了保持商標信譽而採取的措施。

  商標許可的好處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所以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佔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並獲得收益,在許可方遭遇撤三的情況下,可以提供更多的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證據;對於被許可方來說,既可解決急用商標的需求,也可通過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同時許可後的商標被許可人是可以再許可的,即商標註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註冊商標,由此對商標的知名度可呈擴散試的提高。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

  ***1***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 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號;

  ***3*** 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

  ***4*** 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註冊有效期***;

  ***5*** 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 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7*** 在使用許可人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商標許可合同不登記能生效嗎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經登記也是可以生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但是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並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相關法律規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前注意事項

  ①商標的權利狀態

  首先要對被許可商標是否得到授權,權利保護期還有多長時間,或者到期後是否及時進行了續展註冊等情況進行考察。我國商標專用權取得實行註冊取得原則,如果商標沒有註冊或到期未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撤銷,則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同類或不同類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搶注,從而影響商品在市場的銷售。受讓未註冊的知名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可以避免他人搶注,但是否知名的認定處於不確定狀態,風險較大;當然如果被許可的是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同樣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不過商標是否馳名處於變化狀態當中,權利不穩定,最好受讓那些被商標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

  如果商標仍處於正在申請過程中,是否受讓也要慎重。我國商標註冊實行實質審查原則,必須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授權。商標申請量非常大,垃圾商標氾濫成災,商標審查積壓嚴重,最順利的商標註冊其週期也長達3年,如經過商標異議程式,商標註冊週期可長達10餘年。如果受讓或被許可處於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種商標法律狀態是不穩定的,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原因不能獲得註冊。

  如果商標雖已授權,但正處於爭議中,存在被撤銷的風險,最好等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受讓或使用。

  ②商標的權利主體

  只有商標權人或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利進行商標授權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查驗商標註冊證書、查詢商標公告或中國商標網等了解真正的權利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被許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許可合同中權利人是否授權被許可人將其被許可的商標再次轉讓或許可。如果與其按許可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被許可人無權進行再許可或轉讓。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受讓人,一定要考察原轉讓合同是否經過商標局審查核準。商標轉讓合同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時的商標受讓人還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無權進行商標的許可或再轉讓。

  ③商標的效力範圍

  商標專有權受地域的限制,只在註冊地受專用權的保護。被許可使用前企業要審查商標是否已在中國核准註冊,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用於出口,還要考察商標是否在出口地獲得註冊,否則在產品銷售地還可能產生商標侵權的糾紛。

  商標專用權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權利人不得隨意擴大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範圍。如果要在不同類的產品上使用已註冊商標,要另行提出申請。被許可企業要考察權利人被核定在哪些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避免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許可或轉讓,否則有可能出現侵權糾紛,因為可能已經有他人在不同類產品上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許可使用程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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