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沒有註冊資本嗎
註冊分公司擴大業務,在註冊資本上可以沒有嗎?分公司有沒有註冊為資本?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任何分公司都沒有註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註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註冊資本。
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註冊資本,也無需驗資。
那麼,分公司沒有註冊資本,其運營費用從何而來呢?
分公司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分公司也有銀行帳戶的,總公司將預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
即使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開票納稅,分公司註冊資本也是沒有的。
分公司註冊時需要的材料
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影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子公司與分公司看起來都是從屬於母公司的,好像沒什麼差別,實則兩則是有明顯的區別的,例如兩者的設立方式不同、法律地位不同等等,下面是對子公司與分公司兩者的區別的介紹。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分公司的登出要求
分公司登出程式:
一.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二.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三.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四.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貼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註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