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後稅務登記證變更
增資後,如何辦理稅務登記政策變更呢?有什麼程式要走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企業資訊變更後辦理稅務變更登記程式
什麼情況下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自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情況發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
***二***改變法定代表人;
***三***改變經濟型別;
***四***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
***五***改變生產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
***六***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七***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
***八***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九***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生變化如開戶行資訊。
變更稅務登記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變更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報以下資料;
①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不需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單位批准變更後的檔案及影印件;
②提供變更內容***專案***的相關證件及影印件;
③跨所變更的需經原主管徵收所批准,並填報《局內跨所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④填報《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並加蓋公章、程式碼章;
⑤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及影印件;
⑥攜帶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購領發票卡;
***二***稅務機關應自收到《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有關證件資料之日起15日內稽核完畢,符合規定的,應將變更事項在稅務登記證件的副本中“變更記錄”頁上填列變更內容和時間***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資訊管理系統內進行變更修改***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中登記專案的,應重新換髮稅務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稅務登記變更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變更註冊資本
***1***變更的決議或補充章程的原件及影印件。
***2***驗資報告的原件及影印件***營業執照註明未注資的除外***。
2、改變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影印件。
***2***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國有企業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影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願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務的權利和義務的宣告”,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3、改變登記註冊型別
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4、改變註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1***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影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影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影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2***《發票繳銷登記表》***一式二份******若經營地遷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的需提供***。
***3***進出口業務的納稅人需提供經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登出認定通知書》。
5、改變銀行賬號
***1***銀行開立賬戶的資料原件及影印件。
***2***《廣州市電子繳稅入庫系統委託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變更ETS繳稅賬戶時提供***。
6、變更核算形式、投資方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2***只有投資總額發生變動的,才需要提供驗資報告的原件和影印件***即只變更投資方資訊、投資總額不發生變動的不需要提供驗資報告***。
7、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2***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影印件。
8、變更經營範圍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適用於無營業執照的納稅人***。
***2***《納稅人稅種登記表》***一式二份、涉及稅種變更的填寫***。
9、分支機構申請變更其總機構相關登記資訊:
***1***總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
***2***總機構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10、總機構變更其分支機構相關登記資訊
***1***分支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
***2***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11、變更納稅人識別號
***1***因領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需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2***因納稅人基本資訊變更或因行政區劃變化等原因,需要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提供相應的有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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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或變更***稅務登記證的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一***納稅人在取得營業執照或開業許可證等其他開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到涉稅視窗辦理稅務登記: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營業證件影印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影印件;
3、開戶行許可證影印件及稅款預儲帳號證明覆印件;
4、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影印件;
5、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影印件;
6、房屋使用情況說明或租賃協議;
7、驗資報告。
納稅人在提交上述證件後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
2、填寫納稅人基本資料資訊採集表;
3、行業專用發票申請表;
4、行業專用發票登記卡;
5、發票領購簿***3~5項有營業稅專案的領購***;
***二***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於營業執照或其他批准證件下發30日內到涉稅視窗持以下資料辦理:
1、變更稅務登記證申請表;
2、變更後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4、納稅人基本資訊變更登記表;
5、其他需提供變更資料;
6、涉及增減稅種和稅目的取證時攜帶申報工具進行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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