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創業優惠新政策
為鼓勵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湖北出臺了新的創業優惠政策,下面小編為你解答。
:允許將住宅用作經營場所登記
《意見》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允許“一址多照”、叢集註冊,允許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將住宅用作“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同時,放寬經營範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援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專案,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
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專案,支援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專案前置審批。
:返鄉創業企業可享免稅優惠
《意見》提出,實施就業創業稅收優惠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支援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
對返鄉創業企業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開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優惠,無需稅務機關審批。
對持《就業創業證》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返鄉創業可享受財政創業補助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援力度。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援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援。
支援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積極參與“綠滿荊楚”行動。在承包荒山、荒地、荒灘,營造原料林、特色經濟林、林下種養等方面,提供技術服務和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援,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支援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興辦的林業專業合作社參加省級林產品加工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對返鄉初次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種養殖、家庭農場、農產品加工、農業產業化、農村服務業、林下經濟等經營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一定就業人數的,給予一次性扶持創業補助。
:返鄉創業貸款可享全額財政貼息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實施金融服務網格化戰略。
進一步推廣縣域金融工程試點,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積極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和動產權益抵***質***押貸等新興抵***質***押擔保業務,擴大抵押物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農村集體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機器裝置、產成品等農村資產納入擔保品範圍。
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夥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在貸款期限給予全額的財政貼息。
: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
《意見》提出,以市、縣為主體,依託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各類園區以及閒置土地、廠房、校舍、批發市場、樓宇、商業街和科研培訓設施,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援政策。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
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前提下,合理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恰當方式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
同時,適度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標準,執行優惠價格,降低園區生產成本,按條件認定一批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對入駐企業給予場租、水電費等補貼,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
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