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伴成長黑板報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應當提升到一個全新層次,拓展至全新領域。本文結合作者自身的教學實踐,針對目前中等職業學校法制教育狀況及未來取向進行理性思考。小編這裡給大家總結了一個法制教育黑板報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們:
:未成年保護法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 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社群中的公益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資訊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資訊等,國家給予扶持。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凶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資訊等。
第三十五條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六條 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菸、飲酒。
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專案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託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辦好託兒所、幼兒園,支援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託兒所、幼兒園。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託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四十八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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