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收益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信貸資產作為商業銀行擁有或控制的能預期帶來經濟利益的主要資源,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和長期發展。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8月2日,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下稱銀登中心***釋出轉讓的兩項細則,即《轉讓業務規則***試行***》***下稱轉讓規則***和《轉讓業務資訊披露細則***試行***》***下稱信披細則***。

  這是為了落實4月28日**下發的《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讓業務的通知》***下稱82號文***,和1月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提出的開展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據悉,正常轉讓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均將按照轉讓規則和信披細則執行。

  目前看來,轉讓規則和信披細則體現了較為審慎的風險管理思路,出讓方銀行需全額計提資本,不得用本行理財資金對接,通過實施穿透原則嚴禁個人投資者認購不良資產收益權。

  知情人士稱,在監管資本不出表、無監管套利空間情況下,銀行並沒有多少動力做正常轉讓,尤其是在優質資產難尋、資產荒的背景下。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合格投資者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按82號文規定在銀登中心完成轉讓和集中登記後,相關資產不計入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統計,而是在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中單獨列示。

  銀行業內人士表示,這對銀行而言是一則利好,“相當於非標轉標,為銀行理財投資非標騰挪了空間。”

  按照最新的銀行理財新規徵求意見稿,銀行理財投資者非標仍是35%和4%的監管紅線,即投資非標資產餘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理財產品餘額的35%或銀行上一年度總資產的4%。

  轉讓規則指出,出讓方銀行應當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在轉讓後按照原信貸資產全額計提資本。

  這意味著,無論正常轉讓還是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均按照監管資本不出表原則處理。因為只是資產收益權的轉移,資產處置權都還留在出讓方銀行。

  會計處理方面,根據信貸資產風險和報酬的實際轉移情況,分為“完全終止確認”、“完全不能終止確認”和“繼續涉入”三種情形。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中,若屬繼續涉入情形,應根據銀行對於不良資產的風險報酬繼續涉入比例,將繼續涉入部分納入不良貸款餘額、不良貸款比例和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的統計口徑。

  轉讓細則還規定,出讓方銀行不得通過本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對接本行信貸資資產收益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

  監管資本不出表、會計上按真實風險報酬轉移情況處理,與82號文的規定一致,目的是為了防止銀行監管套利和隱匿風險。

  此前,銀登中心副總裁成家軍在解讀82號文出臺背景時指出,此前金融機構開展轉讓業務過程中,存在踩監管“紅線”的地方,如通過本行理財資金直接對接本行信貸資產、以收益互換或者回購協議等方式承接信貸資產等。“上述操作結果是,出讓方並沒有將風險轉移出去,但是在計算監管資本和撥備時卻從賬面上扣除了,從而減少了監管資本和撥備成本,存在套利情況。”

  據悉,此前已經做的信貸資產受益權轉讓,也將根據轉讓規則加以規範。

  資訊披露方面,信託公司和出讓方銀行對資訊披露承擔主體責任。在產品轉讓前,出讓方銀行要對資產包五級分類、擔保狀態、資產處置狀態等質量資訊進行充分披露;在信貸資產存續期間,出讓方銀行和信託公司對於價值投資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完整、準確信披,最晚不得在事發後或知曉後3個工作日內披露。

  信披細則強調,因未及時信披或者信披不完整、不準確造成投資者利益受損的,信披責任人要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信貸資產的分類

  按期限

  貸款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1年以內為短期貸款;1-7年為中期貸款;7-10年為長期貸款。以貸款時間來劃分貸款種類,主要作用是有利於銀行掌握資產的流動性性,便於銀行短、中、長期貸款保持適當比例。

  按物件和用途

  貸款可以分為工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消費貸款、投資貸款、證券貸款等。這種分法一方面有利於按貸款物件的償還能力安排貸款秩序,另有利於考察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動方向及在國民經濟各部門間的分佈狀況,從而有利於分析銀行信貸結構與國民經濟情況。

  按貸款的質量或佔用形態

  貸款可以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呆賬貸款等。正常貸款是指能按期償還本款。逾期貸款是指超過貸款合同規定期限而銀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預計兩年以上時間不能歸還自呆賬貸款是指企業倒閉以後無力歸還的貸款。這種分類有利於加強銀行貸款質量管理,找出產生貸款風險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措施和對策。

  信貸資產的主要模式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分為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資產轉讓後,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項下,債權人由出讓方轉讓為受讓方。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

  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轉讓信貸資產,同時出讓方承諾在約定的日期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該項信貸資產。由於回購型業務所轉讓的信貸資產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讓方購回,所以不辦理貸款檔案和法律檔案的移交,付息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目前我國大力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援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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