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在生活中,有些人會因為曾經的工傷而留下後遺症,因此會導致工傷復發。在工傷復發的時候,需要進行確認。那麼,在申請工傷復發確認的時候,需要提交什麼材料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申請工傷復發確認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稽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絡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絡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工傷復發需要就醫的鑑定程式
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工傷鑑定表、批准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2、未曾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工傷退休人員,填寫《職工因工緻殘舊傷復發程度鑑定審批表》,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一式兩份。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認定舊傷是否治癒、是否復發。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後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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