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
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車間主任、工段長、大組長、值班長、公司辦、安監部。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排程,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式
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分管負責人彙報,必要時越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設定警戒線,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無關人員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必要時可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設緊急聯絡員一名***事故生產單位車間主任***,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一、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二、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公司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四、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放過。
五、要求事故責任單位對於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7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監部,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複發生。
六、公司安監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公司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後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七、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發生產事故的類別:
1、灼傷;
2、高處墜落:包括從行車、架子、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傷害;
6、火災爆炸;
7、中毒、中暑;
8、車輛傷害;
9、坍塌:包括建築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工作前應制定好防止發生事故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資訊傳遞。
2、保安部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九、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應立即向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設定警戒線,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無關人員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必要時可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設緊急聯絡員一名***事故生產單位車間主任***,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十、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生產現場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現場管理負責人,現場管理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公司生產副總經理,並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總經理及公司總部。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十一、救援器材及裝置
1、通訊裝置:包括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對講機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絡、救援的用車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託、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