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合夥企業有相應的規定,合夥企業有什麼特徵,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具備法人資格的內容,歡迎閱讀。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賬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僅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法人的特徵

  1、法人是社會組織。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

  3、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社會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式成立。

  2、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夥企業法人代表風險

  一、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裡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幾類常見的單位犯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集中規定在刑法第140條至第148條***

  包括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食品、農藥、化妝品等。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罰最重至死刑。由於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氾濫,食品犯罪是目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作為單位負責人被處無期徒刑。

  ***二***走私類犯罪***集中規定在刑法第151條至第153條***

  這類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等。最長刑期可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實踐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較常見。

  ***三***商業賄賂類犯罪

  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63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64條***等罪名。一般來說,收受財物的金額只要達到5000元,即可達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標準。打個比方,收受一個蘋果手機就夠了;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數額標準目前是1萬元,在這個物價高企的時代,可能幾張購物卡、加油卡就已經觸碰到了刑法的高壓線。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機率較高,特別是在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最近廣受關注的浙江本色集團吳英集資詐騙案,就是一例。

  二、民事責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一***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麼,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也是最為常見的法定代表人責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即法定代表人構成表見代理情形的***,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給本單位法人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出於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相應合同義務時,公司、企業可以基於合同法相應規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同違約責任。

  ***三***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四***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時,以下法律責任較為常見: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揭開公司面紗”理論,如果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類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唯一股東,當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時,其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時需承擔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一旦出資人未按規定繳納出資時,除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或按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企業法人註冊的法人數量

  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是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指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體。根據所有制性質和投資方式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分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體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商獨資企業法人、除此之外,還有普通企業法人和聯營企業法人的劃分。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中國的法人基本制度。基本條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已的組織機構和法人章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它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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