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具備的內容
在股東將自己的股權進行轉讓的時候,要籤協議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協議變成了借款協議,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股權轉讓協議實為借款協議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的內容,歡迎閱讀。
***一***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包括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二***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
***三***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四***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約定。
***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八***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九***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十***違約責任。
***十一***適用法律爭議解決方式。
***十二***通知義務、***定。
***十三***協議的變更、解除約定。
***十四***協議的簽署地點、時間和生效時間。
股權轉讓協議實為借款有效情況
股權轉讓的本意,是指甲方向乙方出售部分或全部的標的公司***丙方***的股份的行為。丙方在股權轉讓前就是一個法人,股權轉讓後仍舊是一個法人,股權轉讓前後不同的只是換了老闆罷了。所以,在完成全部的股權轉讓後,原股東不承擔以前發生的債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股權轉讓合同上若沒有對轉讓前債務承擔的特別說明,那麼債務是由標的公司***丙方***承擔。相反,受讓方若要規避股權轉讓前的債務風險,那麼就要在轉讓前儘可能詳細地瞭解標的公司的債務情況,並且跟出讓方洽談股權轉讓後原債務的承擔方法。如果甲乙雙方未就債務情況達成協議,那麼乙方可以選擇降低報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的辦法來降低或規避風險。
公司股權轉讓有效的情況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股東的出資額;
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為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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