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產業政策***industrial policy***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概念
產業政策***industrial policy***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產業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保護幼小民族產業的成長;熨平經濟震盪;發揮後發優勢,增強適應能力。
產業政策由於研究的角度不同,在國際上尚沒有統一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其一將之理解為是各種指向產業的特定政策,即政府有關產業的一切政策的總和。如:“產業政策是與產業有關的一切國家法令和政策”。其二將其理解為是彌補市場缺陷的政策。即當市場調節發生障礙時,由政府採取的一系列補救的政策。如日本學者認為“產業政策是政府為改變產業間的資源分配和各種產業中私營企業的某種經營活動而採取的政策”。其三是將之理解為產業趕超政策,即工業後發國家為趕超工業先進國家而採取的政策總和。如中國有些學者定義為“產業政策就是當一國產業處於比其他國家產業落後狀態,或者可能落後於其他國家時,為加強本國產業所採取的各種政策”。
從以上對產業政策的各種定義可以看出,各種定義的差別主要在於定義的角度不同。但是, 無論什麼形式的產業政策,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政策的作用物件都是產業。本文的產業政策指“一國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主動干預產業經濟活動的各種政策的集合”。
主要內容
產業結構政策
即根據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絡,揭示一定時期內產業結構的變化趨勢及其過程,並按照產業結構的發展規律保證產業結構順利發展,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它通過對產業結構的調整而調整供給結構,從而協調需求結構與供給結構的矛盾。調整產業結構包括:根據本國的資源、資金、技術力量等情況和經濟發展的要求,選擇和確定一定時期的主導產業部門,以此帶動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的發展;根據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來協調產業結構,使產業結構政策在市場機制充分作用的基礎上發揮作用。
產業組織政策
即通過選擇高效益的、能使資源有效使用、合理配置的產業組織形式,保證供給的有效增加,使供求總量的矛盾得以協調的政策。實施這一政策可以實現產業組織合理化,為形成有效的公平的市場競爭創造條件。這一政策是產業結構政策必不可少的配套政策。
產業佈局政策
即產業空間配置格局的政策。這一政策主要解決如何利用生產的相對集中所引起的“積聚效益”,儘可能縮小由於各區域間經濟活動的密度和產業結構不同所引起的各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編輯本段主要特點
中國產業政策研究報告
①調控經濟結構。即調控產業結構、產業組織結構、產業區域佈局結構,使社會資源在各產業、行業、企業、地區之間得到合理配置,逐步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
②影響經濟的長期發展。即改造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促進經濟的增長,必須經過長期的努力。
③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區域佈局政策表現為“集合”政策。每一種具體政策都以市場機制的調節為依據,對市場起著直接調控、對企業起著間接調控的巨集觀作用。
④調節供給。即通過促進或限制某些產業的發展,改造產業結構,調整各產業之間的相互關係,使供給總量和結構都能滿足需求,實現供給和需求的總量、結構的平衡。
作用
導向作用
在市場經濟執行中,產業政策具有導向作用。這種導向作用主要是:可以調整商品供求結構,有助於實現市場上商品供求的平衡;可以通過差別利率等信貸傾斜政策對資金市場進行調節,有助於資金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可以打破地區封鎖和市場分割,促進區域市場和國內統一市場的發育和形成。
學術作用
1. 以“看得見的手”在出現“市場失靈”時彌補市場的不足。
2. 戰時經濟需要強有力的產業政策規制。
3. 病態經濟需要強有力的產業政策規制。
4. 助發展中國家或經濟後發國家實行超越戰略。
5. 提高一國企業和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編輯本段決定因素
產業研究會
由於各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文化與歷史條件、國際環境及政治經濟表勢的不同,因而產業政策在各個國家相差很大。就是在一個國家,由於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產業政策也不相同。產業政策的制定必須充分考慮產業政策所處的歷史現實。
產業政策的完善性
產業政策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政策體系,其制定和實施要依據整體觀念和思維,要求政策的各個方面相互配套和相互協調。
產業政策要與其他巨集觀經濟政策相協調
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必須保證技術的發展和更新
產業政策的作用目標是鼓勵和促進需要發展的產業儘快建立和擴張,限制不需要發展的產業促使其縮小或向其他產業轉產,以保證供給和需求總量的平衡。
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政策類
《關於調整進口裝置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
限制淘汰類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複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行業類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出臺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出臺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當前國家政策關注的熱點
1、西部大開發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援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迴圈經濟
政協委員呼籲新的產業政策出臺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迴圈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迴圈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發展迴圈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迴圈經濟發展的巨集觀指導
加快迴圈經濟技術開發和標準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迴圈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迴圈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裝置/裝備製造專案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專案,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專案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於釋出實施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臺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成為中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檔案。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臺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釋出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複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5、其他
目前,中國的產業政策極少以法律的形勢出現,主要為“規劃”、“目錄”、“綱要”、“決定”、“通知”、“覆函”之類的檔案,如《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船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等等。中國的國有企業在很多重要的行業仍居主導地位,因此對企業進行扶持或者規制無須藉助法律即可完成。
財政政策的主體是指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