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房產分配規定最新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佈的一部司法解釋。2017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婚前財產怎麼分,婚後財產怎麼分,下面小編整理的2017新婚姻法房產分配規定相關的問題,一起來了解吧。
2017新婚姻法房產分配規定
一、婚姻法第19條的相關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22條規定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
三、婚姻法第39條的相關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四條新政
1.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讀:父母買的房從共同財產變為個人財產。
2.只要沒做公證,就算給了承諾,一方也沒辦法擁有另一方的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解讀:沒有公證,承諾是沒有效力的。也就是說一方要贈與房產給另一方,是需要去辦理公證。
3.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讀:明確婚前以一方個人名義購買,婚後共用的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4.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給賣了,另一方很難追回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解讀: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賣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來,現在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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