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產檢休假規定有多少天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是經常需要產檢的,因此各地都是有規定產檢的休假時間,那深圳的產假、產檢假是有多少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深圳產假產檢休假規定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產檢休假規定天數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深圳產檢假能否連休
有需要可以向單位申請。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規定並未對孕期檢查的時間和次數作出規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何為正常必要的檢查?不同的國家根據自己的國情、醫療技術的發展水平制定出了相應的產前檢查方案,我國婦女孕前檢查的方案為:初查:孕12周之前;複查:12周後每4週一次,28周後每2週一次,36周後每週一次。檢查中發現異常應根據醫生意見,增加檢查次數,按時檢查以防止發生意外。
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深圳產假時間的規定
目前深圳地區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哦,第二胎的產婦是不享受這個福利的。
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此外再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廣東省15天+深圳15天。
獨生子女假
產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享受多35天的假期哦。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綜上所述,如果產婦是單胎的情況下:順產98天假期;順產+晚育128天假期;順產+晚育+獨生子女假163天假期;剖腹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剖腹+晚育+獨生子女178天假期。
建議各位準備休產假的產婦,先申請基本產假***98天***+晚育假***30天***,等具體生產以後憑醫院病歷或者以及獨生子女證再申請難產假***剖腹產的******15天***和獨生子女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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