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黨章黨規試卷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0日

  我們要“學黨章、知黨史、強黨性”,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填空題***15題***

  1.黨的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和***規則***。

  2.紀律是不可觸碰的底線,規矩是檢驗***對黨忠誠***的重要標準。

  3.***黨的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遵照執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4.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構建以***黨

  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

  5.鞏固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除了依靠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依靠黨員幹部對黨的事業

  的忠誠以外,還需要嚴格的***組織紀律***來維護。

  6.***有紀可依***是嚴明紀律的前提。

  7.判斷一名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意識強不強,關鍵要看他能否***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8.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

  9.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的政治紀律,危害黨在政治上的***高

  度統一***,依照黨內法規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追究的行為。

  10.同志在參加蘭考縣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指出,破除潛規則,根本之策

  是***強化明規則***,以正壓邪,讓潛規則在黨內以及社會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場。

  11.黨的***組織紀律***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鬥力的重要保障。

  12.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做到有群眾舉報的及時處理,***實名舉報***的優先處理,

  有具體線索的認真核實,違犯黨紀國法的嚴肅查處。

  13.《廉政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共規定了“***八***個禁止”、“***五十二***個不準”,違反這些

  禁止性行為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

  14.貪汙賄賂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貪汙、挪用、私分***公共財物,索取、

  非法收受賄賂以及其他有損公務人員職務廉潔性,依照黨內法規應收黨紀追究的行為。

  15.黨紀處分,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依照黨紀處分條規的規定,對違紀的***黨員和

  黨組織***所適用的懲處方法。

  二、多項選擇題***10題***

  1.黨的紀律的特點有哪些?***ABC***

  A.自覺 B.嚴格 C.統一 D.規範

  2.違紀行為有哪些基本特徵?***ACD***

  A.危害性 B.主觀過錯性 C.違規性 D.應受懲罰性

  3.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ABCD***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

  統一的根本保證。

  A.政治方向 B.政治立場 C.政治言論 D.政治行為

  4.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都要***ABC***,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隨意化、平淡化,更不能

  娛樂化、庸俗化。

  A.講政治 B.講原則 C.講規矩 D.講民主

  5.以下哪些行為屬於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ABD

  A.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

  B.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行為

  C.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謀利的行為

  D.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的行為。

  6.遵守財經紀律有哪些基本要求?***BCD***

  A.依法納稅 B.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C.自覺維護公共財產 D.自覺接受財經紀律監督

  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主要有***ABC***。

  A.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ACD B.失職、瀆職行為

  C.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 D.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8.遵守經濟工作紀律有哪些基本要求?

  A.保障黨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B.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C.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D.維護公私財產的安全

  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廉政準則》的規定,以下哪些行為屬於違反廉

  政紀律的行為?ABD

  A.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B.貪汙賄賂行為

  C.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 D.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行為

  10.黨員幹部要增強廉潔從政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過好***ABD***,

  努力把反腐倡廉這門政治必修課考好,朝著不想腐的方向邁進。

  A.權力關 B.地位關 C.榮譽關 D.利益關

  三、判斷題***10題***

  1.國家法律嚴於黨規黨紀,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必須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

  2.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說到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

  3.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各項工作都要遵循“事前請示、

  事後報告、一事一報、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4.組織部門要抓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典型案件,抓住了以後從重從嚴處理,並要警示

  天下。***√***

  5.單位財務人員在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以個人名義儲存公款。***×***

  6.工作紀律包括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宣傳工作紀律、外事工作紀律等,是黨

  的紀律中內容最為廣泛的紀律。***√***

  7.黨和國家的祕密在請示上級黨組織同意後可進行公開。***×***

  8.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可以保留。***×***

  9.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

  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減輕處分。***×***

  10.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

  留黨察看。***×***

  四、案例分析題***4題***

  1.郭某,中共黨員,某市某縣社保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社保局***出納。2006年12月,

  某市社保中心在與各縣社保局對賬過程中,發現某縣社保局在5月、7月間,分三筆電匯市

  社保中心個人養老保險費共計50萬元,市社保中心沒有收到該款,但社保局卻有“銀行電

  匯憑證”入賬。經查,該縣社保局已調走的出納郭某在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四年間,

  採取收取現金不入賬、私自用現金支票支取款項不入賬等方法套取現金50萬元。郭某在辦

  理工作交接手續時,擔心銀行賬面資金數額小於社保局財務賬面金額,便偽造三筆“銀行電

  匯憑證”及銀行對賬單將社保局賬目作平。截至郭某移交工作時,社保局實際銀行存款金額

  比財務賬面上的銀行存款少50萬元。

  請問該如何認定郭某的行為?為什麼?

  答:郭某的行為應以貪汙定性。

  郭某在平賬前的行為屬於挪用公款,但在工作變動時,郭某用偽造的“銀行電匯憑證”

  虛假平賬,主觀故意已發生變化,從挪用公款轉化為貪汙公款,客觀上也實現了非法佔有

  的結果。雖然社保中心財務賬目反映的是有未繳款項,但郭某主觀上已沒有償還的意圖,

  客觀上也沒有償還的行為。

  2.陳某,中共黨員,某省外辦副處長。省外辦下屬的文化交流中心根據與德國某美術館

  簽署的開展交流的協定,定於2008年6月在德國兩個城市舉辦展覽。在籌備展覽的過程中,

  陳某發揮自己的特長***陳某大學所學專業為德語,曾多次到德國交流訪問***,做了大量前期工

  作。為此,文化交流中心主動邀請陳某屆時同赴德國參展。陳某在未向任何領導報告的情

  況下,擅自應邀,私持未按規定上繳的免簽證護照,於6月下旬隨文化交流中心參展團赴

  德國,6月底回國,出國費用由文化交流中心負擔。在赴德前,省外辦領導擬安排其去外省

  執行公務,陳某當時以個人休假為由,向領導請假說要回江蘇老家,但實際上去了德國。

  陳某從德國返回後,未主動向主管領導彙報。2008年8月,省外辦領導找其談話時,陳某

  才予以承認。

  請問該如何認定陳某的行為?為什麼?

  答:陳某的行為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所規定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

  應按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用公款出國性質認定。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等九部委《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

  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規定***中辦發[1999]23號***,陳某作為副處級黨

  員領導幹部,無論因公還是因私出國,都必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本案中,陳某是通

  過採取一系列不正當方式達到出國目的的。其一,陳某私下接受文化交流中心的出國邀請,

  並沒有主動按程式報告,其出國程式是不正當的。其二,在省外辦安排陳某到外地出差時,

  陳某為達到出國目的,隱瞞真相,以個人回老家休假為由而不服從安排,在手段上也是採

  取了不正當方式。其三,按照中辦發[1999]23號檔案的規定,陳某作為處級領導幹部,其

  出國護照應當交由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因此,陳某私持未上繳的免簽證護照出

  國,亦屬違反規定的行為。上述陳某的一系列行為,都是其“謀求”出國的具體表現。

  綜上所述,陳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文化交流中心邀請其出國並以公款負擔其出國

  費用的情況下,通過採取欺騙組織等不正當的方式謀求本人出國,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第68條規定危機行為的構成要件,應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用公款出國認定處

  理。

  3.韓某,中共黨員,某國資公司工會主席。2011年12月,個體工商戶吳某因擴大業務

  急需資金,便請求韓某幫自己借款,約定按月息1%給付報酬。韓某找到公司總經理兼黨委

  書記徐某,以自己妻子生病為由向公司借款20萬元。徐某於2011年12月同意借公款20

  萬元給韓某,韓某向公司出具借據,並將該款借給吳某用於經營活動。2012年3月,韓某

  收回借款20萬元歸還公司,並將吳某給的利息3000元據為己有。

  請問該如何認定韓某的行為?為什麼?

  答:韓某的行為應構成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本案中,韓某是公司工會主席,其在職務上並不具備主管、管理和經營單位公款的便

  利條件,因此其只能謊稱家中親屬生病,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同時其借款是經本單

  位主要領導同意後從單位財務部門借出,客觀上韓某公開履行了借款手續,符合借用公款

  歸個人用於經營活動的客觀表現,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16條之規定,

  按借用公款行為認定。

  4.王某某,中共黨員,某市某區區委書記、副。2000年至2008年,王某某多次對

  該市新普公司在農信社貸款、徵地等方面給予幫助,新普公司董事長呂某為表示感謝,提

  出給王送錢,王顧忌直接收錢“太露骨、不安全”而拒絕。2001年至2008年,經與呂某約定,

  王某某先後兩次將個人資金250萬元以“月息三分”的利息“投資”新普公司。案發前,呂某返

  還給王某某本金及約定利息共計800萬元。期間,王某某未參與新普公司的任何經營管理

  活動,該公司在2001年至2008年盈虧基本平衡。

  請問該如何認定王某某的行為?為什麼?王某某該行為的違紀金額該如何認定?

  答:王某某的行為應認定為受賄行為。

  王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對新普公司在農信社貸款、徵地等方面謀取了利益,其從呂

  某處獲取高額利息回報,表面上是投資收益,但實質上是王某某因顧忌收錢“太露骨、不安

  全”而採取的變通的投資收益的方式斂財,主觀上具有收受錢物的故意,且與送錢方呂某已

  達成合意。因此,呂某向王某某支付的高額利息不是對王某某所謂投資款的回報,而是對

  其權力所支付的對價,兩人之間權錢交易的本質十分明顯。且“月息三分”的利率水平明顯

  不符合當前社會資金借貸的現實,“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故王某某的行為應為受

  賄性質。

  由於250萬元為王某某的個人資金,其實際違紀行為的認定金額應為800-250=550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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