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租賃合同
起重機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租單位: 淮安市榮華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江蘇巨集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月 起用時間: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第四條 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 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 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 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 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 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 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決。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蓋章***: 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範文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施工機械名稱及數量:甲方向乙方租賃 50T 汽車起重機 壹臺***為 五 節臂***。
二、租賃時間:從2014年 9 月 4 日至根據施工情況工程結束為止***大約3-4個月***。
三、施工地點: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磁窯鎮華陽熱電廠內
四、財務結算:
1、臺班收費標準:按包月計費每月 31000元。
2、付款時間:滿三十天結算一次,付款60%;其餘款項40%租賃合同結束後十五天內付清;租賃期間付款延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
3、工作時間: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過十個半小時。晚上加班時間累計十個半小時按一天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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