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出租合同
租賃合同,在傳統民法領域非常重要,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 租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銷售電話: 物業公司電話: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下停車位租賃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停車位
1-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停車位位於金鼎陽光苑地下停車場___號地下 停車位***以雙方共同確認的圖紙為準,編號為地下停車位編號***。
1-2 本停車位不提供供暖設施,不收取採暖費。
第二條 標的停車位的法律和權利狀況
2-1 甲方保證停車位設計使用功能為停車使用,甲方承諾該停車位未與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2-2 甲方有權將標的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 本合同租賃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標的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標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住宅樓號:
第四條 租賃用途和經營使用權
4-1 甲方出租的為地下停車位,乙方租賃標的為停車使用。
4-2 在租賃期內,乙方對其租賃範圍內場地和空間享有完整的使用權。
4-3 乙方不得將所租賃的停車位用於擔保和抵押,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互換使用。
4-4 乙方應當合法使用車位,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5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毀損滅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時間、方式
5-1 租金:租期內共 元整***¥ ***;
支付時間: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
5-2 水電衛執行費:租期內每月 元,按年收取,由物業公司收取。
5-3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甲方在收到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據。
第六條 提供車位時間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租金後於三日內,將出租的車位移交給乙方。
第七條 關於違約責任的其同適用條款
7-1 甲方遲延交付車位,租賃期順延。甲方遲延交付車位六十天,乙方有權解
除合同。
7-2 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租金逾期達六十天未交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償付當年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7-3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將場地及場地內設施用於抵押、擔保、抵債,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條第7-2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約權的一方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解約權。
8-3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應當根據情況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客觀事實。
8-4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本合同標的,應當根據情況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5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為藉口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承擔下列違約賠償責任;***1***如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剩餘租金。***2***如果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返還未履行期間的租金。
第九條 租賃期滿、合同解除
9-1 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或者合同解除後,乙方負有在解除合同後一日內將其車輛撤出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條 無干擾條款
10-1本合同期內,非因可以歸責於乙方的事由,甲方和任何對出租標的有實際控制關係的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妨礙乙方對停車位的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一經簽定,車位不調不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公司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置業顧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二
一、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 聯絡郵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 聯絡郵箱: QQ:
二、標的
濟南市歷下區
三、數量、期限
出租期限: 2012年9月 日至 2013年9月 日 ,共 1 年。
四、價款及報酬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以上標的所描述的車位,每年租金4000元,大寫 肆仟元整。 車位管理費及該車位相關附屬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地下車庫租賃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