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商標駁回
在廣州的一家公司,申請的商標因為一些原因駁回了,這時候應該怎麼辦?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一、商標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如果商標被駁回,商標總局會下達《商標駁回通知書》,申請人首先應當看駁回的理由是什麼,再考慮是否做駁回複審。
如果申請人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那駁回複審的成功率幾乎為0。如果在先申請人確實系搶注,那也應當將在先申請人的商標申請異議或爭議處理,才有必要做駁回複審。所以對於這種原因被駁回的商標,不建議再做駁回複審。
如果申請人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違反某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由於商標審查員很多,商標規則也有其自的侷限性,且審查員也有主觀性,因此有的商標被駁回是有必要做駁回複審的。
在認定可以做駁回複審時,應當可以舉出大量的類似案例。如:被駁回的原因是由於具有顯著性,那就應當將類似的商標在多個類別被批准的案例一一列出,將二者的共性與區別之處加以說明。
二、商標複審的型別有哪些?
***1***商標異議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商標駁回複審: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商標撤銷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解讀商標被駁回的原因
1: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申請的過程中,最常見的駁回理由是: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註冊商標存在整體或部分近似或跨類別近似。比如“澳麗”與“奧麗”。另外,判定商標是否近似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商標局一人審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就認為不近似。
2:缺乏顯著性特徵
商標法實質把商標和該商標所指定的具體商品、服務專案進行了區分,比如“堅果”屬於31類“未加工的水果及乾果”小類,如果用在第31類,就為缺乏顯著性特徵。但是“堅果”商標可以註冊在第9類,用於手機的商標。看看羅永浩的“堅果”手機吧。
3:違法禁用性條款
禁止可能導致政治、經濟、文化不良影響的商標獲得註冊和使用,通過防止公眾發生混淆誤認,從而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比如,某服務機構申請註冊含有“BEIJING”字樣的圖片商標,被商標審查機構予以駁回,理由為“該商標文字中的BEIJING是北京市名稱,屬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複審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複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
***一***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複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複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撤銷商標複審如何提出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撤銷商標複審如何提出
商標註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做出的撤銷註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內,依法委託我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撤銷註冊不當複審不包括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式和註冊不當裁定程式中被撤銷的商標。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人指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註冊人。撤銷註冊商標的複審主要圍繞著註冊商標是否連續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等。
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駁回複審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