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辦法
《》已經2016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最新版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且違法情節或者後果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公安機關移送。
第三條 市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向市級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北京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辦法》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
網站使用說明
1、本網站內容及圖片來源於讀者投稿,本網站無法甄別是否為投稿使用者創作以及文章的準確性,本站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根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並將本侵權頁面網址傳送郵件到[email protected],我們會及時做刪除處理。
2、支付成功後,若無法下載,請掃碼二維碼聯絡客服,我們會及時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