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際商標註冊
在北京想要申請辦理國際商標的註冊,應該要怎麼做註冊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註冊商標的作用
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作用
***1*** 註冊商標是取得專用權的前提,只有核准註冊的商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即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專用權,任何個人、組織、團體不得非法使用該商標。
***2*** 註冊商標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無形資產,凝聚著生產者、經營者的智慧和勞動,體現著企業的經營成果。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品牌戰略的有效實施,商標的價值會不斷提升, 其增長速度可能遠遠超過有形資產的增長。
***3*** 註冊商標是消費者選擇產品和服務的依據。一個設計精美、獨具魅力,且能夠保證長期反覆使用的註冊商標,可以起到推銷商品或服務,吸引消費者消費的廣告宣傳效應, 會在相關生產者、經銷者、消費者當中形成一種信任,代表了一種穩定可靠的質量水平,成為產品質量的象徵,直接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和銷量。
註冊商標對消費者的作用
商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式才能核准註冊,其生產經營者也比較注意產品質量,消費者可以通過核實註冊商標的相關資料來核實商標權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消費者購買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其權益保障性稍大。當然識別商品質量僅僅看商標註冊與否是不夠的,還要了解與商品質量有關的其他因素,如製造或經營廠家的信譽、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消費者識別商標是否已註冊主要是看商標旁邊有無註冊標記。
國際商標註冊的方式有哪些
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的途徑有以下幾種方式: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同時向部分或全部成員國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2個成員國。
2、按巴黎公約或雙邊協議或對等原則,單獨向某一國家提出註冊申請。
3、通過地區性公約組織提交申請,以獲得該組織成員國的商標保護***如歐盟商標、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等***。
中國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主要開闢的國際市場,來選擇自己的商標進軍國際市場的方式。由於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有手續簡便、費用低廉、時間快捷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青睞。
外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
***1***申請人所屬國和中國之間已達成商標互惠協議的按照雙邊條約辦理
商標互惠協議是指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註冊協議。除專門的商標互惠協議外,我國在與一些國家簽訂的友好通商或者貿易協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標註冊的互惠原則及有關商標註冊條款。按雙邊條約的規定,通常都給予申請人享受“國民待遇”。我國商標主管機關對於已同我國簽訂商標互惠協議的國家的公民和企業申請商標註冊的,自應按協議的規定辦理。自我國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及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後,雙邊協定則僅適用於沒有加入這三個國際條約的國家。
***2***依據申請人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目前,在商標方面的國際條約中,我國已加入的已有四個:即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1980年3月3日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5年3月19日加入***,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0月4日加入***和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1995年12月1日加入***。對於我國未加入的國際條約,我國沒有遵守的義務。只有雙方都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才有遵守的義務。
尤其是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任何一個成員國應在商標註冊方面給予其他成員國國民以國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約》的所有成員國國民在我國都可以享受商標註冊的國民待遇,在註冊條件、申請手續、步驟等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一樣的待遇。
***3***按對等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經常採用的一項原則,其基本含義就是:在處理國際間的政治、經濟關係時,你用什麼方式對待我,我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將對等原則適用於涉外商標註冊,就是要求雙方按照同等方式來辦理對方國家的公民或企業的商標註冊申請。比如,如果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於我國商標到該國的註冊申請要求提交本國註冊證明、互惠協議證明的,則該國商標申請人也必須向我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上述證明;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要求我方對商標申請書件進行認證、公證的,我國也按對等原則辦理,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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