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原公司人損害我名譽怎麼維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離職後原公司人損害名譽怎麼辦,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離職後原公司人損害名譽解決辦法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離職後原公司人損害我名譽維權辦法

  1、你首先要收集證據,證明老闆娘在公開場合有損害你名譽的行為。

  2、分析“壞話”是誹謗還是誣陷。

  3、根據嚴重程度,決定起訴。

  離職後名譽權常見侵權形式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後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後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說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販賣***最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法律上構成誹謗罪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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