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無人傷亡負什麼責任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很多人在交通肇事後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選擇逃離現場,這樣的行為往往會構成肇事逃逸。殊不知天網恢恢,總有一天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那麼呢?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什麼情況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交通事故認定責任的分類有哪些?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資料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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