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酒駕車怎麼認定
隔夜醉酒駕車與醉酒駕車存在差異,主要就是有隔夜,那此時的隔夜醉酒駕車的該怎麼認定呢?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隔夜醉酒駕車的認定方法
隔夜醉駕,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飲酒,第二天處於醉酒狀態實施駕駛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主觀上要求機動車駕駛人明知醉酒駕駛或追逐競駛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進而放任該種危險。
醉駕行為認定的標準遵循的是“一般人標準”。每一個人的酒精耐受性不等,立法與司法只能規定一定的血液酒精含量標準作為酒駕或醉駕標準。隔夜醉駕行為人因前一天晚上過量飲酒,第二天“酒醒”後開車如仍被檢測為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從客觀上分析,該種行為同樣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危險;從主觀上分析,行為人對是否飲酒以及酒後不能開車均存在認識,至於行為人自認為已經脫離醉酒狀態的錯誤判斷屬於認識錯誤範疇,不影響行為人醉酒駕駛故意的認定。
司法實踐中,隔夜醉駕行為如果不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並加以處罰,則行為人均會傾向於援引“隔夜”甚至“隔數夜”醉駕來規避刑罰,這有違立法原意。而且,隔夜醉駕行為若不認定為犯罪,則是否“隔夜”將給司法認定帶來極大困難。
隔夜醉酒駕車的處罰方法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6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
新交規的酒駕處罰標準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