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隊伍管理制度範文
教師管理制度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教師隊伍管理制度
1、 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 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生,當月兌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後,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 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譭、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管理制度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說,教師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關教育體制改革的成敗,而且事關整個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健全教師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時機和現實條件。一方面,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另一方面,當前全國師範專業畢業生已經出現供過於求的局面,整體上看,教師隊伍建設的突出矛盾已由數量不足轉向質量提升,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健全教師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努力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同時,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優秀的校長,實現總理所描繪的“中國得有成千上萬的教育家來辦學”的藍圖。
當前,我國已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教師管理體系,為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撐。但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現行教師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教師把關不嚴、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等問題。健全教師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並嚴格實施教師准入制度,嚴把教師關。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和發展,我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觀,但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要完善並嚴格教師准入制度,特別是在現有教師任職資格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促使現有教師隊伍中未達標教師努力達標,且不再接受未達標者加入教師隊伍。
第二,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認證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我國現行發放的教師資格證書並無時限的規定,已不能滿足教育實踐發展對教師職業能力不斷提升的要求。為此,要在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加強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製度。
第三,完善中小學編制標準。我國城鄉義務教育存在不均衡發展的現狀,傳統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城市高於城鎮、城鎮高於農村的現象還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統籌和推進城鄉教師隊伍的合理配置、均衡發展,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同時,高度重視農村教師編制及其對農村教育發展的影響,對農村邊遠地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實行政策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學和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職稱系列。職務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現有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建立於1966年,1983年改革開放之初對其進行了恢復調整,需要改革和創新我國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在中小學設定正高階教師職務職稱,在職業學校設定正高階教師職務職稱,完善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的職稱結構,提高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並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從教。
第五,完善教師退出機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師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完善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通過正常的教師引進和退出機制,可以清理出不適應教育教學的工作人員,讓願意從教、有能力從教且熱愛教育的優秀人才能夠進入教師隊伍並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第六,加強校長隊伍的管理制度建設。校長在教師隊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當前需要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的流動機制,建立中小學校長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實施校長特設崗位和對口支援制度,鼓勵優秀校長或管理人才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地區學校任職。
教師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為此,要深入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計劃。可先行在不同型別學校中分批次、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將前期試點的經驗成果推廣應用到全國。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改革中發揮好巨集觀指導和統籌協調的作用,為改革提供堅實的配套制度支援和條件保障,確保改革工作的紮實推進,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國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教師管理體制。
教師隊伍管理制度範例
為了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中小學教師的調配、編制管理以及自然減員的補充,均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凡從省外調入的中小學教師,都要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省內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統調往外系統的,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學教師和具有中師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學教師以及雖不具備上述相應學歷,但確有教學經驗的教師,都要嚴格控制,並須經縣9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違反規定調出的,除要追回教師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教師的調配工作,要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偏僻地區,加強薄弱環節,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教師從農村調往縣城,城郊或縣城調往市區的必須嚴格控制。要鼓勵城鎮教師去農村或偏僻地區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定期輪換的辦法,分期分批抽調地方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學校,如確因編制或職務限額的限制暫不能被任用的教師,要動員和鼓勵他們到農村學校去工作。
三、除黨政機關選拔縣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外,一律不準到中小學抽調幹部或教師。各部門對長期借調的教師,在本規定釋出後三個月內必須將其退回原學校;逾期不退者,學校停發工資。
四、高、中等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分配、派遣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並要按照遼政發〔1986〕89號檔案有關規定辦理。師範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連續工作滿五年,經批准方可調動。新分配的畢業生報考高一級師範院校的,必須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現好並經學校同意和縣區教育部門批准。
五、為了加強普通中小學的師資力量,今後各類專業學校和各高等學校,都不準從中學抽調教師;同時,中學也不要從小學抽調骨幹教師。
六、中小學教師中不具備培訓條件或經過系統培訓仍不勝任教學工作的,可調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調到其他部門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制度。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教學業務能力、教學效果、文化程度等要進行全面考核,並將主要考核材料歸入本人檔案,作為評聘職務的主要依據。
八、要加強中小學教師的檔案管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檔案,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配備專人管理。凡屬教師離職進修、在職培訓以及業務考察、考核、任用、獎懲等有關材料,必須及時整理歸檔。
九、對教育和教學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要予以表彰和鼓勵。給教職工晉級或授予稱號的,須由縣區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對校級幹部的獎勵,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教師、職員、工人給予開除留用以上處分的,須經縣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對學校領導幹部的處分,由其任命機關批准。
十、要加強民辦教師的管理。辭退民辦教師,須報縣區教育局批准,並收回任用證書。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辦教師,一經發現,必須堅決清退,並要追究領導者和承辦人的責任。已由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含”五大”、”中函”畢業生,在五年內不準調動。
各市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教師管理辦法 。同時,還可就中小學教師的任用 、職責、考核、獎懲、培訓進修等問題,制定實施細則,使我省教師隊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規定也適用於職農業中學、盲聾啞和弱智兒童學校、工讀學校、中等師範和教師進修院校。
教師業務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