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對公章使用是有規定的,目的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下面是公司公章管理細則,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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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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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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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影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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