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程序的不斷加快,當今社會以質押擔保債權實現和交易信用的現象日益頻繁,對於你是怎樣理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質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 以下稱“借款人” 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陝農信 借字[ ] 第 號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質人願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 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 □匯票 □存單 □倉單 □公路收費權 □股權 □其它: 。 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 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出質人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於 年 月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並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後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 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後,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 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 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 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 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 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 瞭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於借款人可以迴圈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 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 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後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後的餘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後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後,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 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 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 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餘條款繼續有效。 10.4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附 則

  12.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 出質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範文三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宣告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列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註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並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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