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銷售代理合同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銷售代理只擁有銷售代理權,而不擁有對代理商品的所有權。那麼對於樓盤銷售代理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樓盤銷售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範文一

  甲方委託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術語解釋:

  1該專案:指 現定名。

  2營銷代理服務費:指甲方付給乙方的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戶:指已與甲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甲方交納了所購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戶。

  4買賣合同:指《商品房買賣合同》。

  5銷售總額:客戶購買房款及附屬物的總額。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就甲方投資開發的 專案的策劃及營銷代理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專案名稱及地址

  1、專案名稱:

  2、專案地址: 省 縣 ,可售面積約 萬㎡。

  第二條 委託內容及時間

  1、甲方委託乙方獨家負責建設於本協議第一條列明專案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全案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業務。

  2、自本協議簽訂日至銷售率達到專案總房源總量的90%。每次推盤前由甲乙雙方確定當期銷售任務。

  第三條 代理底價

  委託代理的詳細房源及分戶底價表以附件為準,對外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底價另行確定。

  第四條 全程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費

  1、乙方營銷策劃服務費按照月費收取,費用為 萬元/月

  2、本協議簽訂後3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劃服務費 2 萬元誠意金, 整。此費用在乙方首月營銷策劃服務費中扣除。

  3、營銷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

  開盤前甲乙雙方確定銷售均價,並按該均價制定分戶銷售價,按該價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2 %提取。如在實際銷售中乙方在開盤後2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3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2.5 %提取;4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5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3 %提取;6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7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3.5 %提取;8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9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提取;

  4、營銷代理服務費的付款辦法:

  1甲方在乙方每個工作月後的日內支付乙方上月營銷策劃服務月費。

  2乙方按該專案銷售總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條第3小條所列營銷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計提。甲乙雙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即視為該套房屋完成銷售,並按實際到款額結算營銷代理服務費。

  3甲方應以現金或轉帳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營銷代理服務費。

  4若因甲方關係或團購等原因,致使成交價格低於附件中銷售價格,則乙方按《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總款的 2 %提取;

  5自該專案正式開盤銷售至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營銷代理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一、乙方

  1、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和研究工作,為詳細規劃設計任務書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完成營銷企劃工作。

  2、配合甲方與各設計部門進行溝通,從市場經營的角度提出各項產品設計方面的有關建議。

  3、負責銷售管理及客戶網路管理工作,按計劃完成該專案的銷售目標。

  4、按策劃案要求,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完成開盤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並經甲方審定、確認後予以實施。

  5、提供各類創作項工作,包括電視、電臺廣告創意、各類宣傳物料、平面廣告的文案及設計專案樓書、摺頁、展板、DM、海報、報紙雜誌廣告等和軟性文章的編寫工作,及時報甲方審查。

  6、負責專案房源控制與購房人洽談、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財務人員收取,並與購房人簽訂《認購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催交房款。

  7、根據市場情況,及時制定和調整推廣策略、促銷策略、銷售策略。

  8、組建專案小組操作該專案,並負責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員的工資、佣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9、合作期間,除做好專案的營銷策劃,應儘量協助甲方地產品牌的塑造與提升。

  10、根據甲方確定的銷售說辭一致對外,不隨便給客戶承諾。

  11、乙方派駐人員應維護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書面提供該專案的有關證件、真實準確的文字、圖片、資料等資料。

  2、辦理該專案的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所需的全部檔案及戶型圖,保證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並且無任何法律糾紛。

  3、甲方保證按圖施工,按期按質完成本案建築工程。戶型、配套、用材等需要變更時,甲方須在第一時間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不承擔造成的後果。

  4、提供已裝修完畢的售樓部一處,提供銷售現場空調、電視、音響、沙盤、談判桌椅等辦公傢俱;電腦、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等辦公用品;承擔售樓處內發生的水、電、電話、上網費。

  5、授權專人 負責與乙方的溝通、協調、交接、確認並在銀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購房客戶的銀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財務專業人員和銀行按揭專員配合乙方工作,並負責所有合同、協議稽核蓋章、相關款項的收取、辦理按揭貸款等事項。

  7、根據本合同之第四條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服務費。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履行以上責任,委託日期的起算日期順延。

  三、以下服務由甲方委託第三方並支付費用。

  1.各類物料印刷品、噴繪等的製作與印刷;

  2.媒體廣告實施及代理髮布;

  3.電視廣告、電臺廣告、網路廣告等專案的製作部分;

  4.沙盤製作、樣板間裝修、CAD效果圖含高精確度帶傢俬戶型圖的繪製;

  5、消費者及目標客戶群調研、座談、禮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樓處保潔、發宣傳單、直銷人員的工資及提成等費用。

  7、第三地工作所發生的差旅費用、住宿費用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服務費,逾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滯納金。逾期兩月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所欠營銷代理服務費。

  2、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5日內付清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全部營銷代理服務費,只簽訂認購書客戶,按乙方應得營銷代理服務費的70%支付。

  3、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對該專案進行代理銷售,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元,而且已賣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比例提取營銷代理服務費。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損失各自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做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2、合作期內,一方擬提前解除本合同,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闡明理由。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的簽定地為 市 縣 。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約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定時間:201 年 月 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範文二

  發展商: 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代理商: 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情況

  甲方對以下簡稱本專案。

  第二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為本專案策劃推廣及獨家銷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03年 月日起止至2005年 月 日,共計24個月。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終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終止,雙方協商。

  第三條 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見附件一

  銷售進度計劃附件二

  第四條 營銷策劃、廣告宣傳

  乙方負責本專案的策劃推廣及獨家銷售代理工作,銷售人員工資、業務費用及售樓部日常辦公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本專案所發生的廣告製作、釋出、售樓資料印製、售樓部內部裝修及辦公裝置、工地圍牆佈置、樣板房裝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議,甲方同意後組織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代理費收費標準及銷售成交認定

  1、代理佣金計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價佣金+溢價佣金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2%

  溢價佣金=實際售價—銷售底價×銷售面積×20 %其餘80%的溢價收入歸甲方所有。

  2、業績考核方式:與客戶簽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項,即達到計算乙方銷售業績的標準。

  3、佣金結算方式:客戶不需貸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購房款後,即視為達到

  乙方計提代理佣金標準;若需提供按揭貸款的,按揭款到達甲方賬戶後,達到計提乙方代理佣金標準。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則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應佣金。

  若客戶未交足定金或交納定金後棄訂,所沒收款項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若遇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退款。

  第六條 房款收取

  本專案樓宇銷售的合同及收據均由甲方提供,銷售合同由乙方填寫,甲方稽核簽字蓋章。售樓款項由甲方專人收取,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項。

  第七條 代理費結算

  乙方應於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報結算清單,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申報,則按申報日順延結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後5個工作日內稽核確認,次月結算。 結算時首先扣除佣金的20%為保證金,直至壹拾萬元整。

  乙方當月未完成銷售任務,代理佣金按照實際應計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積銷售任務,上月代理佣金全額結算。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費用,甲方須每日按應支付代理費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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